城市公共设施(公园里有哪些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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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新闻|公共设施受损,城市文明受损

二连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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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是我们城市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爱护公共设施已经成为市民的共识。但是,也有个人是背道而驰的。他们的不文明行为破坏了公共设施,损害了我们城市的文明。

2019年3月2日,新华街和程心路西段景观照明设施缺失。市城管执法局接到响应后,迅速安排执法人员检查现场,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乌兰派出所。下午1点20分左右,公安机关将涉嫌破坏公共设施的犯罪嫌疑人传唤至乌兰派出所进行讯问。涉案嫌疑人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

缺失的景观照明设施

因为涉案金额较小,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市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根据《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二连浩特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市执法局对“不文明行为培训学校”进行了三天处罚,签《不再违章保证书》和500元。

签署 《不再违章保证书

参加“不文明行为”培训

在“不文明行为培训学校”学习时,违规者告诉市电视台记者,他意识到自己做错了,现在后悔了,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违章人接受电视台采访

作为城市的一员,每个人都在享受城市公共设施带来的便利。因此,市民和居住在其中的朋友应该共同维护和保护这些公共设施。故意损坏城市公共设施确实不合适。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呼吁广大市民,公共设施需要广大市民维护。如发现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希望广大市民拨打0479-向我司举报,或直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