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有5万怎么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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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深圳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

2019年6月11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

自2019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元( 201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309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存款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调整后的存款基数和存款比例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执行;单位应补缴2019年7月1日至调整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5%,上限12%。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存款比例下限和上限内选择适当的存款比例。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如何处理

存款基数和存款比例的调整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办理。存款基数和存款比例都需要调整的,单位可以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站在线办理平台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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