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法律依据)

  • 时间:
  • 浏览:66
  • 来源:奥一装修网

到底什么是违法建筑?进来看看!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经常会听到:“你家房子违法”,甚至会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突然之间,住了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的房子变成了违章建筑。对违章建筑的认定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对违章建筑的认定是任性和随意的。那么,真正的违法建筑有哪些呢?你的财产真的违法吗?

跟随景平的拆迁律师,我深入分析了关于违法建设的相关规定。

何为违建?

目前,对违法建筑的界定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两部法律,可界定为:未经土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或未遵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擅自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已过期的临时建筑。中国法律规定,拆除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违建有哪些,你中招了么?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或者虽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批准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建设的。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部门判断所涉及的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是否应当拆迁,是否应当给予补偿。这种“一棍子打死所有人”的行政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未登记建筑”也不是违法建筑,需要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已认定为合法建筑且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自建或自改房屋,包括:擅自改建或增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或者擅自改变工业厂房、房屋等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明确指出,要尽快建立乡镇建房审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人管,坚决杜绝乱占滥占耕地之风。当然不能要求1982年以前建的房子提供审批手续。

随着1987年《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建立了城乡土地和建筑的审批制度。虽然国务院在本法实施前制定了相关政策,并对建筑审批程序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在实践中执行并不完全到位。本法实施前一直使用到现在的房屋,不应认定为违法建筑。

1987年以后,没有办理建设审手续和产权证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设,需要具体分析和地方政策。因为各地实施土地管理法的时间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3.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常见的包括:

1、非法占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在其上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2.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的建筑(过道、人行道等)。),公共设施或公共绿地;

3、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范围确定后。

实践中有很多房子没有证照,但本质上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还有待考虑。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