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廉租房会经常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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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四项便利措施,准入资格申请“一网管理”

申请公租房也包含在“一个网通办”里面!

9月10日,本报记者()从上海市房管局获悉,从2020年9月起,上海全面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可在市政府“一网通办”网站办理,准入资格申请材料为“二”。免提交(市政府部门出具的材料免提交,有电子牌照的免提交实体牌照),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为“全市”,各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开放时间增加。

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一网通办”

市民在市政府“一网通办”网站搜索栏输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找出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选择处理区(行政区),点击“立即办理”,填写申请信息,网上提交申请,生成纸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下载打印。

申请人网上填写的申请信息从后台自动推送至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信息系统;相应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通知申请人在受理窗口提交本人下载、打印、签名的《申请表》,并一次性告知其他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各区都在本区公租房运营机构的网站上,公租房微信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材料“两个免于提交”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本市社会保障缴费证明、本市房屋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证明,通过本市相关部门管理信息共享、数据核实采集的,本人免于提交。

申请人在各区公租房受理窗口“申办市民云”APP上出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后,通过市大数据中心电子牌照数据库从公租房申请审核信息系统中采集以下个人牌照。本人免交实物许可证及复印件: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本、个人账户卡、户口本证明(集体户、公有户的户口本证明须在“随招公民云”APP上提前申请,方可免交);上海居住证;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和离婚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等。在其他地方颁发的仍需按要求提交实体许可证。

另外,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明确家庭(个人)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无需在《申请表》上出具同意意见,也无需提交其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如果《申请表》中明确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应在《申请表》上出具同意意见,并提交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全市通办”

为方便申请人就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此事实行“全市统筹”,即申请人可以在本市任何一个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在市政府“一网通办”网站申请的,可以选择本市任何一个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申请后,各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按照《市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实施办法》规定的统一标准做好审核工作。

申请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