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房协议(互换无产权安置房协议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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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奥一装修网

开发商“一房两销”法院最终败诉190万

。近日,《华商日报》记者从Xi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华商日报》报道的Xi宝安三户民房“一室两卖”事件,已由开发商解决(3月15日《华商日报》A09版报道)。开发商被判赔偿三名市民190万元。

开发商已签订协议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

2013年8月7日,Xi市民董某向绿地集团Xi安盛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支付了房屋认购款。同年8月8日,董某与绿地签订《认购协议书》,同意董某购买Xi安北辰大道南端附近的绿地香树花城项目38号房。

董表示,在此期间,发现该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2014年9月20日,双方签署《换房协议书》复印件,将38号房置换为42号房,面积206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总价为人民币。之后他们多次去工地查看房屋施工情况,甚至策划房屋装修设计蓝图。但是后来被开发商告知42号房已经卖给别人了。

董说她2013年买房后,她的两个亲戚朋友也在这里买房,也遇到了和她一样的情况。三个人说,签了《换房协议书》之后,没有复制保存,就给了格陵兰。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

二审维持原判

董与绿地协商不成后,于2017年6月向未央区法院起诉绿地。三人要求取消与绿地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和《认购协议书》,并责令绿地返还所支付的购买价款,赔偿各种损失。

庭审中绿地辩称,董等三人要求注销《换房协议书》、《认购协议书》,不符合法定注销条件,因为双方未签署《换房协议书》,《认购协议书》未生效。因此,它请求法院驳回董取消这两项协议的请求。绿地也认为,双方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不应按规定赔偿双倍的购房款和相应的利息损失。

随后,本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董等三人与格陵兰《换房协议书》、《认购协议书》;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绿地将已付房价款及相关利息返还给董等三人,并赔偿原告共计190万元。华商日报记者注意到,法院判决绿地按已付房价的70%赔偿三位消费者的损失。

判决后,消费者和绿地均拒绝接受判决,并提出上诉。最近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Xi律师车小刚认为,只有重罚才能重塑Xi房地产市场的诚信。法院判决后,协会等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对开发商进行处罚,以遏制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华商日报记者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