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贷款(经济适用房贷款不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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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从明年3月起,经济适用住房可以申请完全产权

最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

取得完全产权有关事宜的通知》

这项政策引起了广泛关注

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做出明确规定。

如《通知》所述,如果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按照自愿原则,可通过补缴土地收益价款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不申请完全产权,则无需补交土地收益价格,房屋性质不变。

青岛经适房可申请变更为商品房了!

来看有哪些具体要求

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才可申请

2005年1月1日(含)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其购房人可申请取得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申请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是经济适用住房登记的产权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共同申请人”)书面同意;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5年;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为目的的抵押贷款和抵押,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需一次性足额缴纳土地收益价款

《通知》 还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程序。申请人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共同申请人签署的同意取得完全产权的意见书;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证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数据共享情况动态调整报送数据的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出具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收益价格缴纳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房屋应付土地收益金额、收款银行账号、付款期限等信息。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后,持通知书和银行缴款凭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换发普通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未在缴纳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土地收益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同时通知无效。

经济适用住房变为完全产权房后需上市交易的,按照普通商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不再缴纳土地收益价款。

须缴纳50%土地增值收益

《意见》明确规定了土地收益的支付标准。

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时,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收益价款——元。如果2年内(含)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申请付款: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项目预(销)售许可满5年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0%.

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后申请缴纳: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申请完全产权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0%.

市场评估价格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确定,按照同一区位、同一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区间的下限标准确定。每套住房的具体市场评估价格由申请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上查询。市场评估价格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的,申请人无需缴纳土地收益价款。

此外, 《通知》 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包括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我市房地产交易和登记信息系统,将经济适用住房全产权获取业务纳入系统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服务便捷、统计准确,实现“一次性成功”。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青岛日报、管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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