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室内装修(室内装修风格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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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另一家装修公司空了!涉及装修几百万块!

看——新闻故事,

听听——定律的解释,

这是【律师维权时间声明】!

事件回放

“他还没开始装修就跑了!”

翁女士,家住福州,情绪很低落。今年年初,她与“福州朱利安尚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并按工程造价的30%支付了4万多元,准备委托公司装修她的新房。然而,年底之后,翁女士惊讶地发现,装修公司已经空了,公司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失去了联系!

记者调查

记者调查发现,数百名业主遭受了经济损失,他们都与这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部分业主交房装修,但工程延期,公司中途涨价。装修材料得自己买,自己动手。结果尚未完成;甚至有业主交钱,还没开工,装修公司就倒闭了,涉及总金额几百万!

装修公司负责人出走,业主该如何维权?

律师声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当提起诉讼。

提醒

根据业主反映的不同情况,可以分为两种维权方式:一是部分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后,已经开始装修,但还没有装修完。业主可以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返还剩余装修款,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公司资不抵债,所有者可以作为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通过破产程序拍卖公司资产。

其次,另一部分业主签了装修合同后交钱,但装修还没开始,公司负责人就和钱失去了联系,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对方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业主可以广泛收集相关证据(装修合同、过户记录、收据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警方调查案件,追回业主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