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最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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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版本已经发布,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2019年1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公告》。《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0)同时废止。

原文如下: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善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满足国家清洁供暖要求,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建筑的节能设计。

1.0.3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建筑热工和暖通设计应将采暖能耗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1.0.4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不仅应符合本标准,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建筑表面积与体积比的形状系数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之比。外部区域不包括地面内墙和门的区域以及未加热的楼梯间。

2.1.2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在稳态条件下,当外壳两侧的空气为单位温差时,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内传递的热量。

2.1.3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考虑热桥对墙体的影响后,得出外墙传热系数。

2.1.4窗墙面积比窗墙比

开窗面积与房间立面单位面积之比(即建筑高度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

2.1.5综合遮阳系数综合遮阳系数

建筑遮阳系数与透光围护结构遮阳系数的乘积。

2.1.6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计算比较建筑与设计建筑的年采暖能耗,确定围护结构整体热工性能是否满足节能设计要求。

参考建筑参考建筑

在进行建筑围护结构权衡选择时,将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求的年供热能耗的参考建筑。

2.1.8耗电量与转移热量的比率(EHR)

集中供热系统中循环水泵在设计工况下的总功耗(千瓦)与设计热负荷(千瓦)之比。

2.1.9电力消耗和冷却(热)量之比

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千瓦)与设计工况下设计冷(热)负荷(千瓦)之比。

2.1.10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性能系数

在特定工况下,空气源热泵机组单位时间的制热能力与耗电量之比,耗电量仅包括热泵主机的耗电量。

2.2符号

2.2.1建筑

S——建筑体形系数,1/m;

K——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单位:w/(m2k);

Km——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单位:w/(m2k);

2.2.2供暖和通风系统

3——热回收效率,无量纲;

EHR——功耗和传热比,无量纲;

EC(H)R——功耗和冷(热)比,无量纲。

3、气候区属和设计能耗

3.0.1严寒和寒冷地区城镇的气候区应符合GB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的规定。严寒地区分为三个次级区域(1A、1B和1C区),寒冷地区分为两个次级区域(2A和2B区)。

3.0.2各镇新建居住建筑采暖设计能耗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