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二手房(惠农华祥个人急售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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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过户房产被警方查封,市民婚期推迟

长春晚报记者海涛

一次性付款买了二手房,更名完成。市民刘在准备装修婚房时,被市公安局宽城分局以涉案财物扣押。

“正常购买,合理合法取得产权证。警察怎么能因为原房主的合同诈骗而查封我的房子?”28日上午,陈先生告诉记者,他购买的房子被查封了一年多,由于不敢入住,婚期被推迟。他希望警察能解封这里的财产,让他顺利结婚。

二手房是装修婚房时被警方查封的

今年28岁的陈先生老家在农安县,他一直在长春市内打工,并租房子居住。“去年6月份,为了能和女友在长春有一个家,我便打算在长春购买一套二手房屋用作婚房。”陈先生表示,去年6月24日,他通过中介公司从市民牛女士手中,以28.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宽城区天光路热电小区一套72平方米的房产。

去年6月27日,陈先生一次性向牛女士支付了全部房款,缴纳了契税,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证,但正当他高兴地与女友商量如何装修婚房时,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

“去年7月11日,我在装修房子。宽城区公安局的警察找到我,说这里的房子属于涉案财物,需要查封。”虽然陈先生不明白这一点,但他被迫接受了这个事实,停止了装修房子。他只希望警察能尽快解封房子。

房子启封很久了,人的婚期推迟了

但是陈先生没想到的是,一年过去了,他合法买的房子还没启封,婚期也推迟了,只能继续在外面租房。

“后来才知道,牛女士向别人买房子的时候,只是改了名字,把房子过户了。她没有把房款给对方,被对方以合同诈骗的方式报警。”陈老师认为他在这里买的房子已经履行了审查义务,房子的所有权在出售时登记在牛女士的名下。至于牛女士与他人的经济纠纷或犯罪行为,他不可能知道警方不应该查封他的房子。

警方:涉案财物被查封作为证据

当天上午,记者看到了2016年7月11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的《宽公()封字(2016)3号》查封决定。决定内容是:我局在一起合同诈骗案的侦查中,发现了你(单位)持有的财物,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现决定封存。

当天9时30分,根据刘老师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还联系了负责此案的宽城公安局刘警官。据介绍,这里的房子是本案涉及的财产,作为证据扣押,其他事宜不便回答。

陈先生认为自己没有恶意串通牛女士损害他人利益,已经支付购房款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该房屋买卖属于合法交易,应受法律保护。

“宽城区公安局的查封是一次错误的查封。如果要查封,也要查封牛女士的财产,不要查封我合法取得的财产。”陈先生说,他希望警方能尽快解封这里的房子,以便他的婚礼能如期举行。

律师:本案合法变更产权不属于赃物

对此,吉林良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宇表示,如果陈先生不知道牛女士名下的财产是非法所得,并且他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登记了产权变更,则该产权交易是合法的。陈先生办理完过户手续,前往该房屋进行装修,构成善意取得。陈先生是该物业的合法产权人。

同时,张先生还表示,产权从牛女士合法变更为陈先生名下后,在刑事案件中不再是赃物。在这方面,陈灿先生向办案机关提出了查封的质疑,并要求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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