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全文(2020年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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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落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进入市场,最早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全文(点击查看原文)已在中国人大网站上正式发布。

这自然是一个高调的事件。

总而言之,大家都在关注三个问题:

《土地管理法》 修改了哪些地方?

2019年8月26日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显示了所有修改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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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 《土地管理法》 与原法有什么区别?

相信很多朋友已经从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法治、中国自然资源报微信等方面取得了七大突破:

1.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

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以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的权利和价格进入市场的二元体制,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这是新《土地管理法》最大的亮点。

2.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比如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界定明确,限制政府滥用征地权的情形只有六种;明确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得到保障,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原征地后公告改为征地前公告。在土地征用报批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3.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在原有一户一房的基础上,增加住房用地户的规定。地方政府不应该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他们退出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4.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

规定:国家建立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已编制土地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5.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性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各省(区、市)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一般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6.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

从现在开始,国务院只批准涉及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其他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审批。

7. 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

国家土地监察制度正式成为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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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看过新版《土地管理法》全文的朋友也会问这个问题:

土地管理法》 的施行日期到底是1999年1月1日起还是2020年1月1日起?

边肖咨询权威专家得到了答案:

我国法律的修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修正,另一种是修订。

除了修改、审议和表决的内容不同之外,法律修改和修改的区别如下:

公布的方式不同

法律修改的公布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公布修改决定,即国家主席发布总统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修改决定,然后有关部门根据修改决定重新公布修改后的法律。

没有决定修改法律,国家主席直接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的法律全文,如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

生效日期不同

以修改方式修改的法律,仅对修改后的条款规定新的生效日期,原法律的生效日期不变,即未修改条款的生效日期仍为原法律的生效日期。比如审计法的修改。《审计法》修改后的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审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施行日期仍为原《审计法》规定的“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未作修改。

以修改方式修改的法律,必须修改原法律规定的生效日期,并另行规定新的生效日期。如果原C

2019年8月26日,第32号国家总统令公布《土地管理法》。修改决定中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应作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据此,有关部门重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号,并声明“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本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的修改,是采用的修正形式。

根据国家总统令第32,《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号,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正如上文提到的:采用修正方式修改的法律,只对修正的条款规定一个新的生效日期,原法律的生效日期不变,即未修正的条款的生效日期仍为原法律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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