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产局(个人房产信息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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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沈阳市房产局的:价格指导已经延伸到除县城以外的所有行政区域!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市房产局决定将原价格指导范围扩大到除县外的所有行政区域。如果域内商品房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房价均价自年初以来上涨10%以上,或者单栋备案房价均价超过人民币/m2,则先暂停网上签约系统,然后实施商品房价格指导。

凡涉及暂停网上签约系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请到市房产局市场物业部接受商品住房价格指导。程序和程序请参考8月7日发布的通知内容。同时,市房产局将对全市未纳入价格指导的项目实施动态监管,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稳定房价。一旦发现任意涨价,将根据今年5月份记录的平均价格给予价格指导。

验收咨询电话:

沈阳市房产局市场物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