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产局(个人房产信息查询平台)
- 时间:
- 浏览:84
- 来源:奥一装修网
【重】沈阳市房产局的:价格指导已经延伸到除县城以外的所有行政区域!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市房产局决定将原价格指导范围扩大到除县外的所有行政区域。如果域内商品房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房价均价自年初以来上涨10%以上,或者单栋备案房价均价超过人民币/m2,则先暂停网上签约系统,然后实施商品房价格指导。
凡涉及暂停网上签约系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请到市房产局市场物业部接受商品住房价格指导。程序和程序请参考8月7日发布的通知内容。同时,市房产局将对全市未纳入价格指导的项目实施动态监管,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稳定房价。一旦发现任意涨价,将根据今年5月份记录的平均价格给予价格指导。
验收咨询电话:
沈阳市房产局市场物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