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疏散距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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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定义

居住单元类型设计请务必注意以下规则:2018年5月9日,住房和建设部宣布部分修订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搜索的编辑注意到,这次“消防法规”的更改太难了。其中,标准7。3。5规定前室的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前室的短边应不小于2。4m。 以前,电梯前室的短边通常控制在1。8m(以满足无障碍设计)。整整增加60厘米,将严重影响住宅单元的设计。 本规定将于2018。10。1之后实施,高层住宅交通验证将增加4。3平方米/单位详细规定如下:7。3。5除仓库走廊,冷库或谷物外筒仓工作塔在消防电梯内部,消防电梯应设有前室,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前室应靠外墙设置,并应直接连接到室外一楼或通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到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前室的短边应不小于2。4m。 3除前室的出入口外,前室中提供的正压空气出口和本法规第5。5。27条规定的家用门,其他门,窗和开口均不得在前门中打开。前房; 4前室或者前室的门应该是B级防火门,并且没有百叶窗。 本文的第2至4款为必填项。在消防电梯室(井)前面设置一个具有防烟性能的前室对于确保消防电梯的安全运行和消防人员的行动安全非常重要。发生火灾时,消防电梯是相对安全的垂直通道。消防电梯的前室不仅安全,而且便于自然采光和排烟。由于布局限制而不能直接连接到室外的某些电梯可以使用防火过道,而不用穿过任何其他房间到室外。通道必须是防烟的。 本文是根据需要为消防小队配备电梯和老人,病人等的救援而制定的。《建筑物设计防火规范》部分修订的条款和具体内容注意:文本和边框已删除带下划线的是新的5。1。1民用建筑可以根据其高度和楼层数进行划分对于单层和多层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两种。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要求。 表5。1。1民用建筑的分类注:1表中未列出的建筑物类型应通过本表的类推确定。 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和其他非住宅住宅的消防要求应符合本规范对公共建筑的要求; 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讲台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对高层民用建筑的要求。 【条文描述】本文根据民用建筑的高度,功能,火灾隐患和易燃性对其进行分类。 基于此分类,本规范对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包括防火等级,防火间隔距离,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灭火设施等。提高了投资收益的统一性。 (1)民用建筑的分类是一个更复杂的问题。当前的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用原则” GB将民用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物包括住宅建筑物和宿舍建筑物。 。在防火方面,除住宅建筑外,其他类型住宅的火灾隐患与公共建筑相似,必须按照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其防火要求。因此,该法规将民用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并根据建筑高度将其进一步分为高层民用建筑和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2)对于住宅建筑,本规范以27m为标准来区分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建筑;对于高层住宅,54m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划分方法主要根据第9层和第18层分类标准,按照原始国家标准《建筑物消防设计规范》 GB-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GB-1995进行。 。 对于公共建筑,在高层建筑物中,本质上重要,着火危险高并且难以撤离和扑灭的建筑物被归为一类。例如,高层医疗建筑和高级养老设施被归为一类。主要考虑因素是建筑物中的许多人行动不便和疏散困难,建筑物内的火灾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本规范中的“老年人护理设施”是指当前的行业标准“老年人护理设施建设设计标准” JGJ450-2018人们在其中提供集中式护理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全天候老年人护理设施和老年人日间护理设施。其他非集中式护理机构或专门用于老年人的场所,例如高等学校,高级活动中心等,不是老年护理机构。 本规范中的“老年人护理设施”包括三种形式,即独立建造,与其他建筑物结合并安装在其他建筑物中的老年人护理设施。 本文表5。1。1中的“独立建造的养老机构”包括与其他建筑物相邻建造的养老机构;对于与其他建筑物合用或安装在其他建筑物中的养老设施,其消防设计要求应根据建筑物的主要用途确定建筑物的等级。对于其他非集中式养老机构或老年人专用场所,应按照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确定消防设计要求;对于非住宅老年住宅,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规定确定。 在表格中,第2项中的“其他类型的多功能组合”是指具有两个或多个公共用途功能的公共建筑,但住宅和公共建筑组合除外。例如,当在住宅的下部建立商业服务网络时,该建筑物仍然是住宅。当在住宅建筑物的下部设置商业或其他功能的讲台时,建筑物不同部分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4。10条的规定。需要。在本文中,“任何建筑物高度大于24m的地板都大于1000m²”和“任何建筑物高度大于24m的地板”表示该地板的高程大于24m。 (3)本节中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在实际工程中通常更为复杂,并且可能存在单层和多层组合建筑的情况。在防火设计中,有必要综合确定建筑物的每种使用功能的层数和建筑物高度。例如,体育馆的主体是单层,建筑高度为30。6m。 ,体育场不能用于高层建筑。 (4)由于实际建筑物的功能和用途千差万别,而且名称也多种多样,因此在实践中,可以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火灾风险对未在表5。1。1中明确列出的建筑物进行分类。 (5)由于讲台与高层建筑主体是一体的,因此为了确保安全,讲台的防火设计要求应与高层建筑主体相一致,除非代码另有规定。处于第一层时,讲台的耐火水平不应低于第一层,防火区的划分和消防设施的安装必须与高层主体保持一致建造。表5。1。1注3“除本法规另有规定外”是指当讲台由防火墙与高层建筑物的主体隔开时,应满足机房消防分区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宿舍和公寓不同于住宅建筑,其防火设计应根据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在具体设计中,有必要确定建筑物是根据本规范中公共建筑的一般要求设计的防火建筑,还是根据建筑物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的旅馆建筑的防火设计。例如,用作宿舍的学生公寓或教职工公寓可以根据公共建筑的一般要求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虽然酒店公寓的使用及其火灾隐患类似于酒店建筑,但其防火要求必须基于此规范。确定有关酒店建筑的要求。 5。1。3A除木制结构外,老年人护理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3级。【条文说明】新增了一条,该条是强制性的。老年人护理设施中的大多数人身体虚弱且难以移动。要求老年人护理设施具有高的耐火水平,这有利于灭火和疏散。但是,考虑到中国各地现有的建筑物改建的实际和利用情况,采用三层耐火建筑物时,应按5。3条的要求控制建筑物的总层数。此代码的1A。 5。1。8具有不燃材料的天花板用于具有II级耐火性的建筑物,其耐火性不受限制。 应使用不燃材料;使用不燃材料时,其耐火性不应小于0。25h。 II级和III级防火建筑的大厅和走道的天花板应使用不燃材料。 【条文描述】本文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天花板因着火而掉落并影响人员疏散,并防止火势通过天花板蔓延。 5。3。1A独立建造的老年人一级和二级耐火护理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应大于32m,并且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老年人三级耐火材料护理设施不得超过2层。 【条条描述】添加新文章。该条款的规定是针对老年人的独立护理设施。对于安装在其他建筑物中或与其他建筑物组合的老人护理设施,其高度和楼层数也应符合本条的规定,即,老人护理设施所在的建筑物的高度或楼层。本文的规定。 关于老年人护理设施的建筑物高度或层数要求,既要考虑中国救援能力的有效救援高度,又要考虑大多数老年人护理设施行为能力弱的特点。目前,我国消防救援能力的有效救援高度主要是32m和52m,短期内难以改变。老年人护理设施中的大多数人不仅在疏散过程中需要帮助,而且随着建筑物高度的增加,垂直疏散的数量增加,人员疏散更加困难,疏散时间延长,不利于确保老年人及时安全逃生。当确实需要建造建筑物高度超过54m的建筑物时,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采取更加严格的针对性防火技术措施,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门论证确定。 对于耐火性低的建筑物,火势迅速蔓延到整个建筑物,人员的有效疏散时间和灭火时间短,老年人行动缓慢。因此,此类建筑物不应超过2层。 5。4。4托儿所,幼儿园,老人活动场所,儿童游戏室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儿童房应设置在独立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采用一级和二级防火等级时,施工时不得超过3层;用于耐火等级为III级的建筑物时,其高度不得超过2层;对于具有IV级耐火性能的建筑物,应为单层;需要在其他民用建筑中安装时,应符合以下要求:它应该布置在第一,第二或第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建筑中时,应布置在第一层或第二层; 3应该安排在四楼。第一层; 4应设置在高层建筑中,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在单层或多层建筑物中设置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条文描述】本文第1至4段为必填项。 儿童和老人身体虚弱,需要其他人协助疏散,因此这项规定是强制性的。本文对地板和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布置的要求是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迅速疏散人员。 关于老年人活动场所的防火设计要求,他们还应满足当前的行业标准JGJ 12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中国现行的行业标准“幼儿园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也对儿童活动的防火设计要求进行了部分规定。本文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是指儿童游乐厅,建筑物内的儿童游乐场,儿童培训班,早期教育中心等。当这些地方与其他功能场所混合使用时,不利于儿童着火时的疏散,灭火和救援,应严格控制。将托儿所,幼儿园或老年人活动场所放置在高层建筑中时,发生火灾时疏散变得更加困难。有必要进一步提高疏散的可靠性,避免与其他楼层和地方的疏散人员混在一起。因此,法规要求这些地方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完全独立于其他地方,不得与其他地方的疏散人员共享,而应仅用于疏散托儿所,幼儿园或老年人活动场所的人员。 这里的“老年人活动”主要是指老年人公寓,疗养院和疗养院中的老年人公共场所。 5。4。4A老年人护理设施应独立设置。当老年人护理设施与其他建筑物结合使用时,老年人护理设施应位于建筑物的下部,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老年人护理设施的楼层数,建筑物高度或楼层位置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3。1A条的要求; 2老人护理设施应通过防火措施与其他地方隔开,【条条描述】添加新文章。为了促进火灾时老人的安全疏散,并减少因各种不同功能的混合设置而引起火灾的危险,应尽可能独立地建设老人护理设施。 与其他建筑物结合使用时,不仅需要满足本规范第1。0。4条和第5。4。2条的要求,而且还必须具有相同的功能。与其他建筑物相邻建造的养老设施,应考虑独立建造的养老设施而彼此分开,并且必须满足消防通道和救援现场的相关安装要求。对于老年人护理设施以及上下其他建筑物,除按规定分开之外,对于新建和扩建建筑物,应有条件独立设置所有安全出口;对于部分装修的建筑物,它们受建筑物的上下使用限制。在功能和平面图等条件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应单独设置疏散楼梯或老人护理设施的安全出口。 5。4。4B将老年人护理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室,康复室和医疗室设置为地下或半地下时,应将其设置在底楼。每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并且用户数量不应大于30。当老年人公共活动室,老年人护理设施中的康复室和医疗室位于四楼时或以上,每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并且用户数量不应大于30。【条条描述】添加新文章。本文是强制性的。本文指的是老年人公共护理设施中的老年人室,是指用于老年人的集中休闲,娱乐,健身和其他目的的室,例如公共休息室,阅读室或网络室,棋牌室,书画室,体育馆,教室,公共餐厅等,老年人起居室是指老年人用于起居,住宿,洗漱等的房间,康复医疗室是指用于老年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地方。 要求一栋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30人以上的建筑物在建筑物的第一层,第二层和第三层使用公共活动室,这样可以在发生以下情况时迅速疏散聚集的人员着火,不影响其他楼层人员的方向地面疏散。 5。5。8公共建筑的每个防火区或防火区的每一层安全出口的数量应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得少于两个。可以配备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除托儿所和幼儿园外,单层公共建筑或建筑面积不超过多层的公共建筑200平方米以上,最多可容纳50人;一楼; 2符合表5。5。8要求的公共建筑物,但医疗建筑物,老人护理设施,托儿所的儿童室,幼儿园,儿童游乐厅,歌舞娱乐场所和娱乐场所除外。 表5。5。8可以设置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条文说明】本文是强制性的文章。本文规定了公共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建筑或建筑物地下室)安全出口的基本要求。 因为在代码的实际执行中,通常认为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不容易区分。因此,该代码区分了不同的规定。疏散门是直接通往疏散通道的房间门,直接通往疏散楼梯的门(例如房屋门)或外部门,不包括套房中的隔间门或套房中的房间门。屋;出口是直接通往室外房间门或直接通往室外疏散楼梯,室内疏散楼梯间和其他安全区域的出口。这是疏散门的特例。 本部分中的医疗建筑物不包括非治疗性质的休息所。此类房屋应根据旅馆建筑的要求确定。 根据本规范实施过程中的反馈意见,本次修订将设置带有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每层的最大建筑面积以及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楼层建筑物和可以调节疏散门的房间的条件已经调整。 5。5。13除直接与露天门廊相连的楼梯间外,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应为封闭的楼梯间:1医疗楼,旅馆,公寓,老年建筑及类似用途的建筑物; 2用于歌舞娱乐和展示场所的建筑物; 3商店,图书馆,展览馆,会议中心以及功能类似的建筑物;

场地设计防火规范

4六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物。 【条文描述】本文是必填项。对于多层建筑,在华东,华南和西南部分地区,使用开放式宿舍,集体宿舍,教学楼和办公楼。当楼梯间与开放式宿舍沟通时,不必提供封闭的楼梯间。 本文规定,应考虑具有封闭楼梯间的建筑物,无论其建筑面积如何,以及通过楼梯与建筑物相连的楼层的总建筑面积是否大于防火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与楼梯间封闭的建筑物相对应,一楼的封闭式楼梯间可以适当扩大封闭区域。所谓的扩大的封闭式楼梯间是为了扩大楼梯的封闭区域,如图5所示。由于一般公共建筑一楼入口处的楼梯通常是宽阔而开放的,并且与入口大厅的空间,楼梯间的封闭区域变得更大。对于不需要封闭楼梯的公共建筑,如果不考虑疏散设计的总宽度,则一楼门厅的主楼梯无需包括楼梯。 由于剧院,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是人烟稠密的地方,楼梯间的人流量很大,用户大多不熟悉内部环境,而且这些建筑物大多数都是单层的。因此,剧院,电影院和礼堂没有在法规中指定。 3。体育馆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的楼梯间。但是,当这些地方与同一建筑物中的其他功能空间合并时,应根据其中的最高要求或建筑物的主要功能确定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如果电影院设置在多层商店大楼中,则必须根据多层商店大楼的要求设置封闭的楼梯。 本文第1和第3段中的“具有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是指具有与上述建筑物或地方类似的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建筑物。 5。5。13A老年人护理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应直接连接到开放式外廊。无法与开放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楼梯应为封闭的楼梯间。对于建筑物高度大于24m的老年护理设施,室内疏散楼梯应使用排烟楼梯。 对于建筑物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护理设施,建议增加走廊以连接老年人的房间和32m以上的公共活动场所。每层的走廊应直接连接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庇护所。 【条条描述】添加新文章。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与敞开的外部门廊连通,具有更好的条件来防止烟雾进入,有利于老年人的安全疏散。封闭的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可以为人员疏散提供更安全的疏散环境。老人护理设施应尝试建立直接连接疏散场所的户外走廊,以在发生火灾时为老年人提供更安全的疏散路径。对于需要关闭的外部走廊,它们必须具有在发生火灾时结合火灾报警系统或其他手段自动打开外部窗户的功能。 当在其他建筑物中设置老年人护理设施或与其他建筑物组合使用时,位于本节中的“建筑物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护理设施”,包括老年人护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楼层远离建筑物。户外地板设计大于24m的养老机构。 建筑物高度的增加将严重影响老年人护理设施中人员的疏散和外部消防救援。对于建筑物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护理设施,要求室内疏散通道要满足外墙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可以在老年人的房间和公共场所连接额外的走廊,以提供更好的疏散和救援条件。 5。5。14公共建筑的乘客和货物电梯应设有电梯候车厅,而不是直接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其他地方。老年人护理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需要在发生火灾时协助人员疏散时,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的要求。 【条文说明】建筑物中的乘客和货物电梯通常没有烟,火和防水性能。发生火灾时,电梯井可能会成为加速火灾蔓延的通道,并且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是一个人口稠密的空间,里面充满了许多易燃材料。火势蔓延,烟雾迅速弥漫。因此,请尽量避免将电梯井道直接放置在这些空间中,尝试设置电梯室或公共走道,并设置大厅以减少火灾和烟尘的影响。 5。5。15公共建筑物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得少于2个。除了托儿所,幼儿园,老人护理设施,医疗建筑物走道末端的房间外,教学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房间可以配备疏散门: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一个人行道中两侧的房间的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托儿所,幼儿园和老年人护理设施;用于医疗和教学建筑的建筑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2位于走道尽头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者从房间中任何点到疏散处的直线距离门不超过15m,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²,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大厅和房间,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经常入住不超过15人。 【条文描述】本文是强制性的标准文章。疏散门的设置原理与安全出口的设置原理基本相同,但是具体的设置要求因房间尺寸和防火隔断尺寸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本条第1款规定,可设置疏散门的房间的建筑面积是根据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以及中小学教室等场所的面积要求确定的。袋式走道是一种只有一个疏散方向的走道,因此位于袋式走道两侧的房间不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但是它们与走道末端的房间仍然不同。 对于歌舞娱乐场所,地下和半地下房间(无论是位于袋形走道中还是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走道尽头),必须在设有以下设施的房间中设置2个或更多疏散门:不符合本文的要求。在过道尽头的托儿所,幼儿园,老人护理设施,医疗楼和教学楼的房间,需要提供两个疏散门;如果无法满足此要求,则无法在过道末端布置用于此目的的房间。 5。5。17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1从直接通往疏散通道的房间的疏散门到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第2节中规定的距离。表5。5。17; 表5。5。17从房间疏散门到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注意:1从房间疏散门到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以增加5m遵守此表的规定。 2从通往疏散走道的房间的疏散门到最近的开放式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在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照该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装袋走道的任一侧或尽头时,应按照本表的规定减小2m。 3当所有喷水灭火系统安装在建筑物中时,安全疏散距离可以按照此表中的说明增加25%。 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在底楼使用更大的封闭式楼梯间或防烟楼梯前室。当楼层数不超过4层且不使用扩大的封闭楼梯或防烟楼梯前室时,可以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为距离楼梯不超过15m; 3房间内通过疏散走道到房间的任何点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在规定的袋形走道的两侧或末端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表5。5。17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4对于少于2个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饭店,营业厅等,房间中任何一点与最近的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接通向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时,应不时使用长度不超过10m的疏散走道到达最近的安全出口。当在该位置安装自动洒水系统时,从房间中任何一点到最近的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以增加25%。 【条文描述】本文是必填项。本文规定了公共建筑中安全疏散距离的基本要求。安全疏散距离是控制安全疏散设计的基本要素。疏散距离越短,疏散过程越安全。在确定此距离时,必须考虑人员疏散的安全性以及建筑物功能和地板布局的要求。对于不同的防火场所和不同的耐火建筑,它是不同的。 (1)建筑物外廊开放时,其通风,排烟,照明和冷却条件较好,有利于安全疏散。本条款表5。5。17的注释1调整了具有开放外部走廊的建筑物的疏散距离要求。 注意3考虑到带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的安全性能得到了改善,这些建筑物或地方的疏散距离也已进行了调整,可以根据需要增加25%。 此表中的注释是针对各种情况调整表中的指定值。对于具有所有洒水系统的建筑物,当满足注释1或2的要求时,疏散距离符合注释3的要求。需要增加后,进行增加或减少。例如,当没有开放式门廊的多层办公楼没有洒水系统时,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到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为40 + 5 = 45(m);配备洒水系统时,(2)对于建筑物一楼低火险的大厅,当大厅与周围区域(如办公室和辅助业务)因火灾而分开时,可以将大厅扩大为一楼楼梯的一部分预防。考虑到建筑物内的垂直疏散距离小于4层,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楼梯间可以通过15m疏散走道到达第一层,直达安全出口,该安全出口直接通向室外。 (3)大楼内观众厅,营业厅,展览厅等的内部最大疏散距离要求参照国外有关标准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例如,相关的美国建筑法规规定,从会议室的最远点到会议场所大空间中的安全出口的步行距离为61m,在安装了洒水系统后可以增加25%。英国建筑法规规定,在开放式办公室,商店和商业建筑中,如果有多个疏散方向,则从最远点到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直线步行距离不应大于大于45m。中国台湾的建筑技术规则规定,从地板房间的任何点到楼梯入口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30m。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饭店,营业厅等”本文包括开放式办公区域,会议厅,宴会厅,表演大楼和体育馆的礼堂。和休息室,不包括用作舞厅和娱乐场所的多功能厅。 本文第4段是指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时的疏散距离。当需要使用疏散走道连接到营业厅和其他场所的安全出口时,从房间最远的点到最近的疏散门的距离以及疏散走道的长度。增加25%。术语“房屋”包括相连的疏散走道。例如,当营业厅需要使用疏散走道连接至安全出口且疏散走道的长度为10m时,从该位置的任何点到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可以为30×(1 + 25%)+ 10×(1 + 25%)= 50(m),即从营业厅的任何一点到最近的出口的距离可以是37。5m,并且连接人行道的长度可以是12。5 m,但无法在营业厅内使用连接人行道上增加的长度。 在二楼及以上的老年人护理设施的每个疏散楼梯附近应设有疏散室;当老年人护理设施设置有直接连接到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的开放式外部走廊时,当直接连接到疏散走道并满足人员疏散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不得设置疏散室提供。避难室中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得少于12m2。避难室可以使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5。24条的要求。 2层以上的残疾人士老年人护理设施应根据批准的用户数量配备简单的防毒面具。 【条条描述】添加新文章。为了满足老年人护理设施发生火灾时难以及时疏散的老年人的疏散需求,本文根据老年人设施的实际情况及其管理相比较,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在医疗建筑中设置庇护所的要求。 对于仅位于其他建筑物三层或三层以上且在第一层和第二层没有老年护理设施的老年护理设施,避难室只能位于具有老年护理设施的楼层上相应疏散楼梯间附近。 避难室可以使用通常的饭厅或休息室和其他房间。通常,房间在火灾等走火期间应能够避免通过不安全区域进入疏散楼梯或楼梯的前室;避难室的门可以直接开到前室或疏散楼梯间。当疏散室使用疏散楼梯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时,前室的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2m 2,且无须再增加12m 2的疏散区域。但是,考虑到救援与疏散的纠缠情况,疏散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组合前室不适合作为避难所。避难室的净宽度应满足移动式担架(床)的要求,以方便营救,净面积的大小应根据该室所服务区域中老年人的实际身体状况来确定。美国相关疏散区域标准的要求是:一般卫生人员,0。28m 2 /人;一般患者或体弱者,0。6 m 2 /人;带轮椅的人的疏散面积为1。4m 2 /人;使用活动床转移人员的避难所面积为2。8m 2 /人。考虑到火灾的随机性,需要在每个楼梯间附近设置一个遮蔽物。由于建筑物的二楼可以轻松地直接到达室外地面,本文中老年人护理设施的总建筑面积,当老年人护理设施独立建造时,仅老年人护理设施的总建筑面积;当在其他建筑物中设置老年人护理设施或与其他建筑物组合时,即为老年人护理设施的总建筑面积。 考虑到残疾人的自身状况,此类人员的2层以上老年人护理设施应根据批准的使用者数量配备简单的防毒面具,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以减少火灾产生的烟雾。残疾老年人的危险。 6。2。2医疗大楼的手术室或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珍贵的精密医疗设备室,储藏室,实验室,电影室等,以及幼儿园和幼儿园的儿童室。游戏厅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以及老年人护理设施应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其耐火极限应不少于2。00h,楼板不得超过1。00h。防火门窗类。 【条文描述】本文是强制性的标准文章。本文规定了建筑物中某些需要特殊防火保护的特殊场所的防火隔离要求。本节规定的耐火隔墙和地板的耐火极限是根据具有二次耐火性能的建筑物的相应要求确定的。 1医疗建筑物中的某些地方在自然界中很重要,或者发生火灾后不能立即撤离的其他地方,例如分娩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昂贵的精密医疗设备室等;有些地方的易燃材料更多,火灾危险更大。药房,储藏室,实验室,电影室等容易发生火灾。因此,有必要加强这些房间的防火间隔,以减少火灾隐患。对于医院的清洁外科部门,还应满足当前国家标准“清洁医院手术室建筑技术规范” GB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JGJ 49的相关要求。幼稚园中的婴儿和老人的照料设施中的老人等行为能力较弱,在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当安装在其他建筑物中时,它们应与其他部分分开。其他防火要求也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例如“苗圃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6。7。4A除本法规第6。7。3条规定的条件外,用于老年人护理设施的内外墙和屋顶的下列隔热材料应使用具有A级燃烧性能的隔热材料: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人员护理设施; 2与其他建筑物组合建造的老年人护理设施,老年人护理设施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 【条文说明】添加了新的条款,该条款是强制性的。在中国,许多外部绝热火灾已引起严重后果,并且此类火灾频繁发生。具有A级燃烧性能的材料是不可燃材料。它们着火危险低,不会引起火焰蔓延。它们可以更好地防止火灾蔓延到建筑物的外墙和屋顶。其他易燃绝缘材料不仅易于燃烧和扩散,而且毒性很高。因此,养老机构的内部和外部绝缘系统应使用A级绝缘材料。 当老年人护理设施的建筑面积较小时,考虑到其较小的尺寸及其对建筑物其他部分的影响,仍可以根据本节的规定使用相应的隔热材料。 7。3。1以下建筑物应配备消防电梯:1建筑物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物; 2座高层高层公共建筑,建筑物高度大于32m,5层及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二层高层公共建筑(包括其他建筑物中的5层或以上) )老人护理设施; 3安装消防电梯的建筑物的地下或半地下室,以及埋藏深度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房间)。 【条文描述】本文是必填项。本文确定了消防电梯的施工范围。 对于高层建筑,消防电梯可以节省消防员的体力,使消防员能够迅速进入消防区域,并提高战斗力和灭火性能。根据正常情况下消防员的测试结果,消防员从楼梯上爬升的有利高度一般不大于23m,否则人体的体力很大。对于地下建筑物,由于不良的排烟和通风条件,由于当前设备的限制,消防员难以通过楼梯进入地下。设置消防电梯有利于满足消防和抢险的需要。 在本条第3款中,“配备消防电梯的建筑物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应配备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应延伸至地下部分;另外,应根据地下埋深和总建筑面积确定是否在地下安装了消防电梯。 在老人护理设施中设置消防电梯,有利于迅速组织消防行动和救助行动不便的老人。有关本节中老年人护理设施的总建筑面积,请参见本规范第5。5。24A条的说明。本文中确定的消防电梯楼层数的确定主要是根据消防员的身体素质要求来进行负载上升和救援,以及老年人护理设施中人员的特征。 7。3。5除位于仓库走廊,冷藏库或粮仓工作塔中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有前室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前室应安装在外墙,应在二楼,可直接通向外部,也可通过不超过30m的外部通道进入; 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 ,其使用区域仍应符合本规则第5。5。28条和6。4。3条的规定; 3除了前门的入口和出口,前室中设置的正压空气出口以及本法规第5。5。27条规定的住户外,门前不得在门外打开其他门,窗或开口; 4前室或共用前室的门应为B级防火门,且不应提供卷帘门。 本文的第2至4款为必填项。在消防电梯室(井)前面设置一个具有防烟性能的前室对于确保消防电梯的安全运行和消防人员的行动安全非常重要。发生火灾时,消防电梯是相对安全的垂直通道。消防电梯的前室不仅安全,而且便于自然采光和排烟。由于布局限制而不能直接连接到室外的某些电梯可以使用防火过道,而不用穿过任何其他房间到室外。通道必须是防烟的。 本文根据配备有电梯并协助老年人和患者的消防队的需求,指定了消防电梯的前室面积和大小。 8。2。1以下建筑物或场所应配备室内消火栓系统:1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植物和仓库; 2高度大于21m的高层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 如果确实很难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则只能安装干式消防立管和DN65的室内消火栓,而无消火栓箱。 3单层,多层建筑,例如候车(船,机)房,展览馆,商店楼,酒店楼,医疗楼,老人护理设施和图书馆楼,其容积大于5000m㎡;一流和一流的剧院,具有800多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院和电影院,以及在礼堂和体育馆具有1200多个座位的单层和多层建筑物; 5高度或容积大于15m的办公楼和教学楼及其他单层和多层民用建筑。 【条文描述】本文是必填项。室内消火栓是控制建筑物内初次起火的主要灭火和消防设备。通常,它需要专业或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良好地使用和运行。 本文规定的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范围不应限于实际设计中的这些建筑物或场所,而应根据有关特殊标准的要求确定。对于本文规定的规模以下的建筑物或场所,可以根据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安装。 对于27m以下的住宅建筑物,主要通过加强被动防火措施并依靠外部灭火来防止火灾扩大和灭火。住宅建筑物的室内消火栓可根据当地的气候和水况配备干式消防栓或湿式室内消火栓系统。干式消防水龙头通常无水。发生火灾后,消防车通过一楼外壁上的接口将水输送到室内干式消防水带。用水灭火。如果可以安装室内湿式消防栓系统,则应尽可能使用湿式系统。当住宅楼的楼梯间不靠近外墙时,应使用管道连接干式立管。干式竖管的直径应为80mm,消火栓的直径应为65mm。

疏散距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2。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物以及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应配备消防水带卷盘或便携式消防水带。高层住宅建筑物应在室内配备便携式消防水带。 老年人护理设施中应设置直接连接到室内供水系统的消防水带轮,消防水带轮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30。0m。 【文章描述】耗水量小,易于装备和使用。适用于非专业用途。本文结合建筑物的规模和使用功能,确定设置消防水带卷盘和便携式消防水带的范围,以方便初次火灾时建筑物中的人员使用。 便携式消防水带是一种小型且简单的洒水灭火装置,包括专用消防接口,软管和供水管道上使用的水枪。有关相关要求,请参见公共安全标准“轻型消防水带” GA180。8。3。4除本规范另有规定且不适用于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以下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建筑物或场所应配备自动灭火系统,并应采用洒水灭火系统:1候诊室,座位数超过1500的其他剧院,礼堂或座位数超过2,000的礼堂,体育场座位数超过3,000的体育场, 5,000人以上的体育馆的室内工作人员休息室和机房等; 2楼内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任何展览,商店,餐饮和酒店建筑,以及建筑面积相同的病房,门诊大楼和外科部门。医院; 3为回风管道系统和办公楼设置集中空调,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 4个拥有超过500,000本书的图书馆; 5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护理设施,总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老年人建筑物; 6地下或半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 7位于地下,半地下或地上的歌舞娱乐,展示和娱乐场所(游泳场所除外),位于一楼,二楼和三楼,且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舞池娱乐表演娱乐场所(游泳场所除外)。 【条文说明】8。3。1〜8。3。4这4个项目为强制性项目。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扑灭大多数建筑物中的起火,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根据中国目前的情况,规定规定应在建筑物或场所安装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洒水灭火系统。一些法规指定了特定的安装地点,而某些法规则指定了建筑物。根据建筑物规定,建筑物中所有具有可燃材料且适合于设置洒水系统的部分或场所都必须配备洒水系统。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原则是关键部件,关键场所和关键保护措施。不同地区的措施可能有所不同;通常,必须确保整个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并应特别考虑安装灭火系统的部分或场所。应有可能防止一个火区的火蔓延到另一个火区。 。 (1)邮政大楼同时具有办公,邮件处理和邮袋存储功能。在设计中,它们通常被视为C类工厂,并且根据不同的功能实施更严格的防火区或分区。对于邮件处理车间,在垂直连接部件发生火灾分离的情况下,可能不会提供自动洒水系统,但是邮件处理车间的重要部分仍应使用不会对产品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灭火剂。邮件和邮件处理设备。及其灭火系统的保护。 (2)木制车间主要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生产和加工各种类型的木板,家具,结构件,工艺品,模具以及其他半成品和半成品的车间。 (3)高层建筑着火的危险性很高,难以扑灭大火。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可以提高其自卫和自救能力。 对于建筑物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物,有必要在住宅建筑物的公用部分以及套房内的每个房间中安装洒水系统。 对于医院手术室的自动洒水系统,切勿将喷头安装在符合国家标准“医院清洁手术室技术规范”的手术室中。 (4)在建筑物中使用回风管道的集中式空调系统有更大的火势蔓延风险。旅馆,商店和展览馆拥有大量人员,一些室内装饰还使用了更多的阻燃或可燃材料,并且大多数都配备了中央空调系统。这些地方的人员流动性高,对环境不熟悉,功能复杂。在某些建筑物中,用户可能长时间处于休息和睡眠状态。可燃装饰材料及其有毒分解产物产生的烟尘量大,火源的控制更为复杂,或火势及烟气易于扩散。在座位固定的地方,疏散相对困难,疏散时间可能更长。 (5)第8。3。4条第7款中的“建筑区域”是指音乐和娱乐场所任何楼层上的建筑区域。每个礼堂和房间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6)在老人护理设施中可设置自动洒水系统,可有效减少此类地方的火灾隐患。民用建筑的最大室内净空高度不超过8m,保护区域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并且火灾危险等级不超过中等危险等级Ⅰ,可以使用局部洒水系统。因此,当由于条件而难以建立普通的洒水系统,并且满足上述规格要求的养老机构时,可以采用局部应用的洒水系统。 8。4。1以下建筑物或场所应配备自动火灾报警系统:1鞋类,服装,玩具,电子产品等的车间,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在任何楼层上超过3000平方米; 2每个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棉花,羊毛,丝绸,亚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一个面积超过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的卷烟仓库超过1000平方米; 3任何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建筑物,展览,金融,贸易,金融,客运和货运以及地下或地下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半地下商店; 4书籍或文物的收藏,每个馆藏有5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重要档案; 5地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大楼,邮政大楼,电信大楼,城市或区域电力,交通运输和防灾指挥调度大楼; 6特等,A其他具有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其他级别的剧院或电影院,具有2,000多个座位的礼堂或礼堂以及具有3,000多个座位的体育馆; 7大中型儿童幼儿园中儿童房和其他地方,老人护理设施,病房建筑物,旅馆建筑物以及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任何养老院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或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医院门诊大楼,病房大楼,手术室等; 8歌舞娱乐表演娱乐场所; 9透明高度大于2。6m的技术夹层楼,易燃物,透明高度大于0。8m的闷顶或吊顶易燃; 10电子信息系统主机室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仓库,特殊贵重或有火险的机械,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仓库; 11可燃性仓库和营业厅建筑面积大于50㎡,建筑面积大于500㎡的2级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需要与自动火灾报警系统互锁的场所或零件,例如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喷头或预作用喷头系统,固定式消防炮和气体灭火系统。 注意:老年人护理设施中的老年人室及其公共走道应配备火灾探测器和声音警报或火灾广播。 【条文描述】本文是必填项。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可以在火灾报警信息的早期发现和通知,及时疏散人员和灭火等方面发挥作用,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本文规定的安装范围主要是许多人同时居住的地方或建筑物,大火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以及需要及时撤离的地方或建筑物。和重要的地方或建筑物。本规定是对家用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实践经验的总结,并考虑了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对于本文指定的场所,如果未指定特定部件,则除低火灾风险的单个部件(如厕所,游泳池,泵房等)外,所有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均应安装在建筑物内。 1鞋子,衣服,玩具,电子产品和其他类似的火灾隐患主要考虑在这种类型的建筑面积大,同时人员密度高且易燃的地方。 3商店和展览馆中的商店,展览馆和娱乐场所人口稠密,易燃,容易起火,需要早期预警,早期疏散和早期救援。 4重要档案主要是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规范》 JGJ 25规定的国家档案。其他专业档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本规定确定。 5市级以下的电力,交通运输和防灾调度指挥,广播电视,电信和邮政建筑物,可以根据建筑物的规模,高度和重要性的具体情况确定。 6剧院和电影院的级别是根据《健身房剧院设计设计规范》 JGJ 57和《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58的当前国家标准确定的。10根据电子信息系统计算机的当前国家标准GB机房设计规范,电子信息系统的主要机房是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操作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地区。13在建筑物中,有一些设施需要与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关联: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水幕系统,雨水系统,预作用系统,喷水灭火系统,煤气火灾灭火系统,防火百叶窗,经常打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等。为了使老年人护理设施中的人能够及时了解火灾信息并尽快发现火灾,需要在安老院,公共活动室等处设置相应的火灾报警器和警报器。设备。当老年人护理设施的总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也可以使用独立的烟雾探测火灾报警器。独立式烟雾探测器适用于难以根据条件设置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的地方,例如较小的建筑物或现有建筑物。独立的烟雾探测器可以直接由电池或家用电源供电,并且易于安装和使用。它可以检测到火灾中产生的烟雾并及时发出警报。它可以实现独立检测和独立报警。本文中的“老年人护理设施中的老年人之家”是指现行的“花园设计标准”中规定的老年人起居室,老年人公共活动室,康复和医疗用途为老人”室。 10。1。5建筑物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的应急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物,养老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的公共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大于㎡的地下和半地下建筑物不少于1。0h; 3其他构造应不少于0。5h。 【条文描述】本文是强制性的标准文章。疏散照明和疏散标志是确保建筑物中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保证条件。紧急备用照明主要用于某些特别重要的位置的照明,例如建筑物的消防室和重要控制室。在火灾中,有必要在一定时间内连续保护这些灯,这是很重要的。 本规范中的“消防应急灯”是指着火时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对于疏散照明备用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测试和火灾证明,单层,多层建筑物和一些高层建筑物着火时,通常可以在10分钟内撤离人员。本节中指定的持续供电时间,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医院和大型公共建筑,疏散时间会由于体力弱,人数众多或疏散距离长而延长,因此这些场所的连续供电时间要求增加了。 通常,具有独立电源的应急照明方法具有很高的可靠性。但是,鉴于中国此类设施的实际使用情况,为了确保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设计中应尽可能使用集中式电源。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必须在主电源切断后立即自动打开应急备用电源,并保持连续供电。在设计电源供应期间,该电源可以满足所有紧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电源需求。 10。2。7应当为老人护理设施中的非消防电气负载建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下建筑物或场所应配备用于非消防电气负载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 B级和C级工厂和C仓库,建筑物高度大于50m,室外消防用水量较大的建筑物(仓库)超过30L / s; 2 1级高层民用建筑; 3个拥有1500多个座位的电影院和剧院,拥有3,000多个座位的体育场,任何楼层建筑面积都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店和展览大楼,以及省(市)一级的广播电视以上,电信,金融和贸易金融建筑物,室外消防水耗超过25L / s的其他公共建筑物; 4重点砖木或古建筑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条文描述】本文指定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需要建立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建设范围。有关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要求,请参见当前的国家标准“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 GB。为了提高老年人护理设施预防火灾的能力,要求在这些地方的非消防用电气负载具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过载和短路已成为中国建筑火灾的主要原因。电气火灾危险的形成和持续时间很长,而且不容易发现。一旦引起火灾,往往会造成巨大损失。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大部分电气火灾是由电线直接或间接引起的。 有许多类型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本规定主要涉及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该系统通常由电流互感器,泄漏检测器和泄漏警报组成。如果发现潜在的火灾隐患,将及时发出警报以消除这些隐患。由于中国存在不同的接地系统,因此在建立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应注意不同的处理方法。例如,在接地类型为TN-C的系统中,必须先将其转换为TN-C-S,TN-S或本地TT系统,然后再安装和使用警报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10。3。2建筑物中疏散照明在地面上的最低水平照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疏散走道,不少于1。0 lx; 2适用于人多的地方,避难层(房间),不少于3。0 lx;运营部门的养老设施,病房建筑物或避难所,不得低于10。0 lx; 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共用前室,疏散走道,其高度不得低于5。0lx;拥挤场所的老年人护理设施,病房楼内的楼梯间或手术室,前室或共用前室以及避难通道不得低于10。0lx。 【条文描述】本文是必填项。本文指定的区域是疏散过程中的重要过渡区域,或被视为室内安全区域。适当增加疏散应急照明灯的照度值,可以大大提高疏散速度和人员安全疏散条件,有效减少人员伤亡。本文规定,应考虑到影响中国各类建筑物的人员疏散的一些问题来设定消防疏散照明场所的照度值。参考了美国和英国的相关标准,但仍低于这些国家/地区的标准。因此,如果可能的话,有必要尽可能增加照明的照度以提高疏散的安全性。 11。0。4老年人护理设施建筑物的住宅部分,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房和活动场所建在木结构中时,应布置在二楼或二楼。 商店,体育馆以及D型和E型工厂建筑物(库房)应采用单层木结构建筑物。 【条文描述】本文是强制性的标准文章。本条款的规定是参考本规范对III级和IV级耐火建筑的第5。4。3和5。4。4条的要求确定的。 本文要求木结构商店,体育馆以及D型和E型工厂(仓库)仅需要单层建筑物,建议使用胶木结构。同时,建筑物高度必须仍符合第11。0。3条的要求。商店,体育馆以及D型和E型工厂(仓库)等。通常需要更大的区域和更大的空间。胶合木具有更好的耐火承载能力。它具有用作柱和梁的某些优点。它在外观和日常维护以及实际防火性能上均优于钢材。 11。0。7民用木结构的安全疏散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建筑物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要求。木质结构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足200㎡且二,三层总人数不超过25人时,可设置疏散楼梯; 2疏散通道的疏散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中规定的距离; 表11。0。7-1从房间的疏散门到疏散走道到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3从房间的任何点到房间的直接距离疏散的直线距离疏散走道的门不得大于从袋形走道的两侧或末端的疏散门到表11。0。7-1中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计算确定。表11。0。7-2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m / 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条文说明】本文的第2、3和4段是强制性的标准文章。根据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设计的原则,结合木结构的整体耐火性能和地板的允许建筑面积,根据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条。本节表11。0。7-1中的值略小于三级耐火建筑的相应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 3变更

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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