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公积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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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公积金新政下月实施,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认贷”

对节约储金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昨天,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号文件,规范和调整了现行的提取和贷款政策和标准。新政将于2019年10月1日生效。

“新政限制了在无锡行政区域外(包括江阴和宜兴)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范围。”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解释说,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必须是产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的户籍所在地或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对于共同购房的非配偶和非直系亲属,只有一方的产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

同时,新政规定了同一套住房购买和提取后再次发生的交易行为,以及公积金购买和提取的时间。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用公积金购买同一套住房后12个月内再次发生交易的,12个月内不得再用公积金购买该套住房。

新政在贷款方面也有一系列变化。首先,住房公积金贷款目标的确定标准从“还贷不还住房”调整为“还住房还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解释说,“房屋”是指以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房地产登记中心登记的房屋(含江阴、宜兴);“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量。

贷款金额也做了调整。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过去,贷款金额只与贷款申请人公积金的存款余额挂。从下月起,存款期限和还款能力将影响贷款金额。”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存款期限分为24个月以内、24个月以上、36个月以内、36个月以上三个档次,对应的贷款金额分别为存款余额的5倍、7倍、10倍。同时,月平均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其配偶月收入的60%。至于月收入标准,按照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计算。"此举主要是为了降低申请人的还款风险."

“以上贷款政策并不是对所有人都一刀切,有相应的保障条款。”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受存款期限和存款余额的限制。此外,如果员工家庭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贷款金额不得与公积金存款余额挂钩。存期也分三个档次:24个月以内,24个月以上,36个月以内,36个月以上。相应的贷款金额为最高贷款金额的50%、70%和100%。

近两年来,公积金政策不断加大对首套住房贷款的支持力度。去年,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额降至20%。据统计,2018年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占总额的81.68%。今年1-6月,首次贷款超过1/3,购买住房面积不到90平方米。通过政策保障,公积金在满足职工刚性住房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政将从下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已经提交贷款并进入中央系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出台这项政策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行为,并加以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