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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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变了!“养老院不能超过3层”已经过了,养老机构最新设计标准已经发布~

2017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征求〈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就两次修订完善标准征求公众意见。

目前这两个规范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实施。看完发现新规范在原规范的基础上做了很多改动。以下是这些变化的清单: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的修订内容

标准名称和术语的变更

新代码将原代码《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2013》的名称“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改为“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并重新定义了养老设施的相关术语。(详见原始文件)

降低设施规模指数

原标准主要适用于各级政府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等级规模指标偏高。新标准更新了等级尺度,适用范围更广,不仅仅是政府运营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还面向社会资本主办的养老机构.

新标准更适合“养老服务向社会投资全面开放”和“大力培育发展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的未来趋势,符合“中小养老服务机构融入社区”的发展需求。

简化关于住房设置的规定

功能性建筑的原设计较为完整,新修订的标准适用于简化了各类用房设置适应今后养老机构运营服务方式的多样性与灵活性需求.

其他变化

其他方面也做了相应的更新,如“调整日照标准”、“调整交通空间的最低标准”、“补充有关安全疏散要求的基本规定”等。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补充有关建筑智能化的规定

养老服务设施和消防规划的高度限制这个由来已久的问题,不仅困扰着养老机构的经营者,也困扰着消防部门和住建部门。这个问题甚至引起了李克强总理的“吐槽”。

“养老院不能超过3层”一直备受争议

2014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2014,将于2015年5月1日实施。本规范第5.4.4条规定——“ . Sina.com/”。但规范中并未规定“老年人活动场所”这个关键词。原规范要求截图如下:

总理的关切和要求

“http://”李克强在8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

“现实中还有哪些规章制度制约着卫生服务业的发展?我们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症结所在,切实想办法解决。”总理说,“我们必须抓住‘分配诉讼’改革的鼻子,重点打破体制和制度障碍,加快这个行业的发展。”

最新标准的进一步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养老的部分在“13家养老机构”部分,需求变化最突出的体现在三个方面:

(1)概念进一步明确,本次咨询将原规范中有争议的“建筑防火规范的修订内容变化”统一改为“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

(2)耐火等级一、二级建筑高度由“http://”改为“"我到基层考察时了解到,养老机构等按规定不能超过3层。许多地方开展的医养结合服务深受老年人欢迎,床位供不应求,但‘3层’楼高的限制却让这一项目很难扩建,严重影响服务供给。"”;

(3)建筑耐火等级为老年人活动场所(原规范中可有四种耐火等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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