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管理办法(遗产分配比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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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农村房屋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为农村闲置房屋“变废为宝”创造条件

为农村闲置房屋“变废为宝”创造条件

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减少,部分地方出现空心村,大量老房子闲置浪费,令人遗憾。8月21日,《儋州市农村房屋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开启了城市资金有序下乡的通道,为农村闲置房屋变废为宝创造了条件。

随着农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地区出现了商机,城市资本打算进入条件更好的农村,利用闲置的特色老房子经营民宿来吸引游客。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村房屋没有规范的手续,城市资本无法找到一条合规的农村之路。

去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和使用权分离。儋州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积极改革创新,率先制定了海南农村房屋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为依法规范农村房屋使用权流转,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明确农村房屋使用权登记转让权,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适当发布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改革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房屋使用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抵押登记。登记中心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补充说明”一节中记录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权、房屋具体状况、使用年限、同意再流通、抵押等内容。

沧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刚表示,《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村房屋使用权的登记和转让权,打通了城市资本有序下乡的渠道,将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吸引到农村,旨在使农民闲置住房成为发展农村旅游、养老、文化、教育的有效载体,实现农村要素市场的重构和再优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探索可复制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