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物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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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将于明年实施,狗如果不牵绳将被罚款

武汉新物业管理条例明年元旦起实施

遛狗不牵绳,罚款500元起步

记者从14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武汉市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1999年武汉发布《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10年全面修订,2011年1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8年6月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于2018年7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支持业主加装电梯 改善居住环境

新修订的《条例》充分吸收了武汉市社会治理和“红色财产”建设的创新实践经验,鼓励党员和业主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设候补委员。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无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任期出现空缺时,候补委员应当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补缺。

新修订的《条例》也在原则上明确规定了业主在既有房屋中增加电梯,支持业主在既有房屋中增加电梯,改善居住环境。规定本建筑或本单位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经业主同意,业主可以申请在现有房屋内增设电梯。同时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简化审批程序,制定配套政策,为现有房屋安装电梯提供便利。

物业对业主断水断电将重罚

为了进一步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擅自调整约定的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严重影响业主和物业用户正常生活的,由区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以限定时间的手段变相中断或者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按原处罚金额按日连续处罚。

携犬只出户要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

新修订的《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的15种行为,包括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还增加了小区养狗的规定: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罚款5000元至1万元;把狗带出家门的主人和物业使用人,要挂狗牌,捆狗链,戴口罩,由大人拉着,主动避开别人。违反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新修订的《条例》还规定了车位、车库的出租和出售:物业管理区域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该区域业主的需求,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车位、车库在满足业主需要后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需要出租尚未出售或出租的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