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变更承租人规定(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家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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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如何更换主申请人

■公开咨询:公民先生多年前已租用了某个单位的公共出租房屋,最近想购买房屋的产权,但该物业单位拒绝合作。宗庆后问,是否可以单方面用有关材料申请产权登记? ■答案:《建设部关于住房改革和销售的可能性的登记和发行规定的通知》的第一个通知规定,按照住房改革政策出售公共住房的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辽宁省公共住房销售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单位向职工出售住房时,必须首先将房屋买卖计划和价格报告住房改革办公室批准。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房地产登记权的,应当共同申请。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变更

■措施:出售公共住房是一项政策转让。在进行财产权登记时,承租人应将“房屋租赁证”,购房者和配偶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就业证明”或“退休证明”提交给房屋所有权单位。 ,房屋所有权单位应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材料,计算并审查房屋面积,楼层,方向,折旧和年资。产权单位通过后,持有《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职工购买公房申请书》,《公房买卖合同》,《公房购买通知书》,《计价办法》。 《购买公共住房价格审查表》,房地产登记机构处理出售公共住房的产权转让。如果产权单位不配合,承租人将无法单方面注册产权。 【轻松享受购买信息,请关注Leju。com】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家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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