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未约定期限的合同有诉讼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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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诉讼时效

文字/闫飞达上海杜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买卖合同诉讼时效起算

减资纠纷的做法主要是由于债务人的减资只是在报纸上宣布,而没有直接通知债权人。通过资本提取对债权人负责是不言而喻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债务人的不当减资?如果在减资之前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合同债务,或者法院判决已经确认了双方的债权,那么在没有直接的情况下,不应认为债务人已经进行了减资行为。通知债权人减资。但是,实践中涉及的问题通常更为复杂。例如,债务人仅进行了一种资本削减形式。尽管减少了资本,但实际上并没有撤出资本。债务人减资并随后归还资本;债务人只是担保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已就债权和债务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此后,债务人尚未履行协议。减少资本时,担保人不知道有债权人,依此类推。提交人就代理减资纠纷案(我们的上诉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提出以下意见,并结合债务人在有关案件中提出的一些抗辩,以期抛砖引玉。吸引玉石:《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修正案)第84条规定,债务的定义是当事方根据合同或法律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责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或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义务(该法律似乎是基础,但对于确定债权的确立至关重要。 ,则只有债权存在,债务人有义务通知。)

合同纠纷起诉时效是几年

双方的“采购合同”已建立并生效。在第3条第3款中,双方均明确同意“该保证金将在本合同到期之日退还给甲方”(在这种情况下,甲方为原告)双方都很清楚。原告是已知的债权人。至于被告应何时将保证金还清债务履行,则不应混淆债务的形成和债务履行。

违反合同法的诉讼时效

被告人和第三方在进行工商注册以减少资本的过程中,原告的主张也已经到期。此外,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也确认原告是债权人,因此对被告的债务肯定存在。

未约定期限的合同有诉讼时效吗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2民初民事判决书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