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事务所(上海十强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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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前夫离婚多年之后,于女士没有为女儿小平再婚。当然,也有人将俞女士介绍给她的男朋友,她觉得让她独自一人带孩子太难了。但是于女士担心对方在结婚后对她的女儿不好,所以这件事推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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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平毕业于大学,从事自己的工作后,于女士很无聊。多年来,罗先生一直在罗女士任职。他通常会帮助俞女士解决任何问题。罗先生也了解于女士的想法,因此她以前不打算结婚。现在小平已经长大,可以独立生活了,罗先生向俞女士求婚。之后,两人按预期结婚。由于罗先生的孩子们反对他再婚,他只是随身带走了家。结婚后,两人住在于女士的房子里。说到俞女士的房子,房子的产权实际上是以女儿的名义登记的。这房子是拆迁安置房。待拆除的老房子是一栋私人房子。拆迁分为两栋房屋。 。由于只有一个女儿,于女士认为这所房子将在一百年后分给女儿,因此这所房子以女儿小平的名字注册,现在小女士现在是余女士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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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于和小平在一起生活时没有任何矛盾。但是,自从与罗先生结婚以来,小平就没有给俞女士一个好看的表情。邓小平结婚后,于认为冲突将得到解决。我没想到小萍怀孕后不久就会起诉罗太太和罗先生,要求他们搬离以她的名字注册的房屋。原因是那所房子是她的,作为财产的所有者,她拥有专有权。特别是,丈夫的家人只有一间小房子,目前与岳父母和丈夫的妹妹住在一起。现在她已怀孕,孩子即将出生。孩子出生后,生活更加困难。此外,罗先生在结婚前有一个住所。因此,于女士和罗先生无权住在这所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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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女士收到起诉书后,找到了我们。罗先生认为,这是于女士家中的婚外情,他不方便参加。因此,作为余女士的代理人,我们在法院听证会上建议,尽管该房屋是以小平的名义登记的,但由于该房屋是拆迁安置房,安置对象是余女士和小平,这两个人所有房屋都有权居住和使用。罗先生和俞女士再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