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租赁合同范本(门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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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简介也涉及租房。有时从第二个房东租房需要额外的照顾。 2016年1月,李先生从第二个房东罗先生那里租了一家商店,合同规定租期为5年。进入会场后,李先生不仅花了16万元进行装修,还支付了前房客14万元的转让费。 但是,李先生只花了一年的时间租了房主,老板通知他说这家商店将在2017年底到期,并且不会续约,并且已经租给了新的第二个房东恒艺公司。 。 2018年之后,李先生没有搬出商店,而是继续向新的第二个房东恒逸支付租金。房租每月增加人民币3,000元,但他尚未与新的第二个房东签订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有两个问题:首先,李先生和第二个房东之间的转租合同有效吗? 第二,第二房东是否应赔偿李先生房租差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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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争议的焦点是第一,超出原始租赁合同期限的转租合同部分无效。 您可能会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李先生没有过错,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但是,由于取消了原始租赁合同,如果确定转租合同有效,则转租合同将面临无法履行的尴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若干适用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深圳中院认为,2017年底以后的部分转租合同具有超出原始租赁合同期限无效。第二,价格差不应该得到补偿。 龙岗法院认为,为了继续经营,李先生向新房东支付了更高的租金。在此期间,租金上涨损失应由罗先生承担,因此第二房东应赔偿李先生的租金上涨损失13。8万元。 深圳市中级法院持相反意见。他认为,李先生向第二位房东声称,他没有履行分包合同的租金差额损失,这实际上是预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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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转租合同的逾期部分无效,并且对双方均没有约束力,因此李先生因违反合同而预期的利息损失以及法律是没有根据的,将不予支持! 03判决规则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主要目的可以概括为:在租赁合同期限以外分租合同是无效的,分租人不赔偿实际承租人的房租差额。 如果再次压缩,则可以概括为八个词:过期无效,并且差额也不会得到补偿。 04律师建议1,保证转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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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第二个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必须检查出租人是否有权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