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贷放款了意味着公积金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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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红塔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调控文件的精神,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对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四项重大调整。调整后的新政策于6月1日正式实施。对新政策的调整是什么? ★规范出租房屋的撤退住房准备金数额。 ★调整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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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经常购买和出售同一套房屋,而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受到限制。 ★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第一,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将职工和家庭夫妇的最高贷款额从100万调整为60万元,由一方支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进行了调整50万元至4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数千个家庭。 关于新政的变化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变更之一:房屋租赁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月。 出租房屋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的标准化是新政的第一个变化。 根据规定,如果您在玉溪市租用商品房,而在玉溪市没有自有房屋,可以提取自己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以支付租金。房客符合提款条件的,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每年间隔不少于12个月);如果租赁房屋少于12个月,则将根据实际租赁房屋的月数提取租金。每月最高提款限额为1000元。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玉溪市住房租赁市场租金变化调整提款金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伟介绍:

玉溪公积金提取政策

以前执行的旧政策对从出租房屋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数量没有限制。一些公民提高了协议租金,并申请了公积金。新政的实施使公积金管理更加规范,同时简化了申请程序,方便了公民申请。 变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