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退税情况说明(企业所得税退税情况说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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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税情况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情形一:虚报减免税优惠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组织部

  情形一:虚报减免税优惠

  纳税人王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98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8元,专项附加扣除。00元,其他扣除合计1875。96元,全年应纳税额7,254。42元,已缴税额7,254。42元。王某在年度汇算申报时,将已缴税额手工填报为减免税额,申请退税7,254。42元。4月7日,税务机关人工审核初审时,经核实该纳税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减免税收入,发现此问题,通过单位财务人员通知该纳税人进行申报更正。4月8日,该纳税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6400。00元,申请退税360。00元,经与纳税人再次电话核实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为错误填报,通知其更正后应补退税额为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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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王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98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8元,专项附加扣除。00元,其他扣除合计1875。96元,全年应纳税额7,254。42元,已缴税额7,254。42元。王某在年度汇算申报时,将已缴税额手工填报为减免税额,申请退税7,254。42元。4月7日,税务机关人工审核初审时,经核实该纳税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减免税收入,发现此问题,通过单位财务人员通知该纳税人进行申报更正。4月8日,该纳税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6400。00元,申请退税360。00元,经与纳税人再次电话核实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为错误填报,通知其更正后应补退税额为0。00元。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情形二:未查询导入劳务报酬所得

  李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1万,劳动报酬收入30万,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1。5万,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其它扣除及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李某所有收入在预扣预缴环节,均按规定足额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但在年度汇算时,因没有查询、导入劳务报酬所得,而少申报劳务报酬收入30万,少申报应补税额2400元。

  情形三:重复填报或虚增专项附加扣除

  陈某与妻子方某育有一女,就读高中,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条件。陈某与方某均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经税务机关辅导,陈某进行了更正申报,补缴了税款。

  情形四:错误申报捐赠扣除个人缴付三险一金51,250。16元,专项附加扣除元,全年应纳税额42,074。94元,已预缴税款42,074。94元。王某在进行年度汇算申报时,新增填报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申请退税42,074。94元。税务机关经查询王某填报的捐赠明细发现,其填报的捐赠额为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捐赠,纳税人应当在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申报税前扣除或在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时扣除,不能在2019年度汇算期间进行扣除。经税务机关辅导,王某办理了更正申报,并向扣缴单位提供了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在2020年个税预扣预缴阶段进行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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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五:错误删除收入数据

  陈某年度汇算本无需补税也没有退税,但陈某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对2019年1月实际取得的工资收入元发起了申诉,并删除了3月份取得的元收入,合计少申报收入元,最终虚假申请退税4600元。

  情形六:虚增已缴税额错误退税

  蔡某2019年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并未取得劳务报酬收入,也未就劳务报酬预缴税款。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蔡某通过虚增元的劳务报酬收入和2271。81元的已缴税款,共申请退税1,977。39元。

  进行了错误的申报,如何处理?

  如果您的退税申请正处于税务审核环节,需要先撤销退税申请之后再办理更正申报。

  撤销退税申请路径:

  【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退税记录】-【撤销退税】。更正申报路径:

  【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更正申报】。

  作废申报路径:

  申报成功后,可以作废申报。【我要办税】/【办税】-【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已完成】-【作废】-【确定】。

  注意1:

  年度汇算期间每月纳税人可远程更正、作废申报的次数只有5次!超过上限后如需更正或作废申报,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注意2:

  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承诺,承诺的履行纳入情况纳入个人纳税信用记录。

  进行了虚假申报,有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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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处罚

  简单来说,就是情节轻微的补缴税款、滞纳金,严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第六十三条,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影响个人信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影响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若存在不如实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情况,除承担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外,还可能对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响。如果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说明情况,税务机关可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及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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