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使用房屋协议(房屋无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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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无偿使用合同范本

签订免费转让协议后,产权是否属于电网?电力资产无偿转让问题的探讨(第一部分)

关察军出版社:在电力行业,资产的自由转让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也是极为复杂的问题。在这里,关查军根据他所学到的知识总结了几个一般性问题,并尝试了一些思考和分析。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想法是非常初步的,不适用于个别情况。在特定实践中,个案代表了鲜明的个人特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同一问题得出的结论会有很大不同。

本文有权抛砖引玉,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共同讨论。今天发布是本文的第一部分。

问题1:什么是“用户”?什么是“电力资产”?

用户电力资产转移是指用户拥有的电力设施资产移交给电网企业,而电网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整体政策转移,例如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集体资产的整体转移,以及农村地区“三供一业”的分离与转移。国有企业的员工;拥有的电力设施移交给电网公司。前者主要是特定时期内按照特定政策进行的资产整体转移;后者通常是单个用户的个人行为,通常是免费的。在这里,关查军讨论了后者。

收取用户免费交出的电力资产。一方面,并​​网公司能够以最低的成本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电力设施,这是公司成长壮大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电网公司可以依靠自身的实力,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更有利于电力设备的管理,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用户用电权益。 。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接受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35号):“ 3。本通知中提到的用户资产,是指由用户出资的建设工程。供电专用服务等专用电网及其辅助设备,设施等供电配套资产,包括:用户出资的城市电缆地下建设等项目形成的资产;用户资助的社区配电设施资产;用户可以满足自己的用电需求,所谓用户包括政府,政府机构,军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等电力用户。 “简而言之,用户电力资产是指用户投资的电力资产,用户是指各种类型的电力用户。

实际上,用户电力设施转移的主体是居民社区所有者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以及大型企业用户,其中,企业,居民区财产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是移交主体的主要部分,用户移交的电力设施主要包括变电站,输配电线路,配电变压器,交换中心以及低压支持设施等。

通常,电网公司与用户签署“无资产转移协议”,其中规定“两方签署并盖章资产转移清单,并正式转移资产所有权”或“从资产转移起,从该日期起,接收者将拥有轮船转让条款,例如“资产转让”,双方都将被视为确认转让和所有权转让完成。

自家房屋无偿使用协议

问题2:电源资产是可移动的还是不可移动的?

“,”房地产“没有特定的定义和解释。民法通则“而《物权法》只用“物权包括不动产和不动产。”虽然法律没有对不动产和不动产进行定义,但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的主要类别。法规,如《不动产登记暂行规定》,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房屋,森林和其他固定物体。“条例”列出了主要类型土地和房屋等房地产,并强调房地产的基本财产是“固定物”,一般来说,财产的划分应根据其性质,用途或法律要求,至少应具有以下特征:是否可以“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

这种法律上的划分的意义在于,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动产必须作为公共要求交付财产,而不动产则作为产权要求进行注册。

换句话说,如果用户免费转让的资产是动产,则在将其交付给电网公司时,将产生产权转让的效果;如果转让是免费的,则如果是不动产,则需要注册程序才能进行所有权转让。

因此,使用定义是由家庭免费转让的电力设施资产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弄清资产的所有权状态非常重要。

Guanchajun注意:实际上,对于诸如变电站和配电变压器之类的地上建筑,它们具有“固定对象”的属性,属于典型的房地产类别。这些项目在建设前需要获得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等部门的批准程序,这表明它们也被纳入房地产管理领域。因此,变电站,配电变压器等地上建筑物属于房地产,应当适用有关房地产管理规定,以通过注册程序取得所有权转让的效果,否则不会产生法律后果。产权转让。

关查军遇到的疑问之一是:电源线是可移动的还是不可移动的?

如果电源线属于动产,则根据动产的基本性质,它应该能够根据其性质进行移动,并且移动不会损害其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是,必须严格按照计划设置电源线。运动将不可避免地影响整个网格结构,影响其传输功能,影响其作为传输设备的价值,甚至安全。至少,运行中的电源线无法与电线和电缆等普通可移动产品进行比较。此外,电源线通过连接变电站,变压器,配电室,电源端子和其他“固定物体”构成整个电网结构。很难构成整个计划电源网络的一部分并连接多个房地产。将其定义为动产的单独管理。因此,关查军同意“电源线属于房地产”的观点。

问题3:签署“无资产转让协议”后,资产所有权会被转让吗?

关查君需要澄清的是,本文或行业中提到的“资产所有权”的概念在法律规范中表达为“财产权”,即“权利人有权直接控制和排除根据法。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担保权。其中,所有权包括四个功能:拥有,使用,收入和处置。事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房屋无偿使用协议的性质

所有权的获取包括两种类型:基于事实行为的获取基于法律行为的获取和获取,也称为原始获取和后续获取,前者是通过劳动生产和先占等事实行为来实现的,后者是通过合同和继承等法律行为来实现的。其投资和建设形成的电力设施资产中,有一部分属于原始购置,即《财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实际房屋拆迁”所获得的情况。通过“资产免费转让协议”获得所有权属于后者,即,粗暴的法律行为。必须遵守《财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房地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在其生效之前必须依法进行注册;自交付之日起生效。换句话说,除非法律另有要求,否则资产接收方必须获得转让资产的全部所有权。双方除通过“免费转让协议”对资产所有权造成共同事故外,还必须根据《财产法》进行注册。交付的程序或形式要求仅对产权转让有效。

因此,免费收取的客户电力设施资产是否属于《财产法》第9条和第23条的“其他法律”规定,并且可以排除为“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 ”并且需要得到满足。注册或提供资产转让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财产法》第九条中房地产登记原则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家依法拥有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不可以登记”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第二个是本法规定的财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灭绝的特殊情况,即主要由非法律行为引起的财产权变更的情况,例如,裁判机关,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的财产等。如果财产是通过继承或遗赠获得的,并且由于法律建设或房屋拆迁等行为而确立和消灭了财产,则以上都不是应予以注册。第三种是针对某些农村房地产产权的具体情况,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合同生效时建立地役权。各方要求注册,他们可以向注册机构报告注册地役权;未经注册,您不得与善意的第三方作斗争。“

《财产法》第23条关于动产交付原则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主要包括:第一,《物权法》中关于动产权的设立和转让的一些特殊情况:“动产的设立和转让,如果动产的所有人已经拥有的话。动产,在法律行为发生(简单交付)时,产权应生效;动产权,如果第三人拥有动产,则第三人可以请求通过转让将动产归还。原权利代替交付物(“指令交付物”);转让动产权时,双方同意转让人继续占有动产,其次,《财产法》规定了不基于法律诉讼的财产变更的主要问题。第三是《物权法》关于动产抵押和留置权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分析,用户交出的电力资产中的房地产部分显然不适用于《物权法》第九条“法律另有规定”的例外。

与此同时,《电力法》对此没有特殊例外。因此,对于用户转让的不动产,很难根据双方签署的“无资产转让程序”确定资产所有权转让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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