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证明(个人怎么拿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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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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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服务网)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并提高立法质量,司法部于2018年11月9日宣布了由美国司法部起草的《企业名称注册和管理条例(草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征求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司法部的官方网站,中国法律服务网和中国政府法律信息网,并关注司法部的微信公众账号,以查看草稿及其说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12月9日前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提出意见。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督计划的通知》,食府发〔2017〕6号)关于``企业名称审批制度改革’’的任务要求,深化商业制度改革,促进简化行政管理和权力下放,并面向全国市场。修订了《企业名称注册条例》(以下简称《规定》),形成了《企业名称注册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评论)。内容如下:1。修改《条例》的必要性(1)修改《条例》是一项改革要求,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企业名称审批制度,全面修订《条例》,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生命力,优化促进群众创业和创新的经营环境。 (2)修改《条例》是全面深化商业体制改革,加强事后监督的重要措施。企业名称自我声明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条例》的全面修订,巩固了改革成果,赋予了企业名称自主权,规范了企业名称的使用,有利于减少企业的启动时间,促进事后监督,增强企业责任感,平衡企业。命名公共资源管理和企业独立权益保护。 (3)修订《条例》,是为了适应把握领导经济,发展开放经济新常态的客观需要。在新的经济常态下,取消企业名称预批准制度和实施企业名称自我报告改革,将有助于解决新公司快速成长与相对落后的企业名称注册管理制度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丰富企业名称资源,促进统一开放的形成1。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二,修订后的基本原则(1)授权与标准平衡原则。
将企业名称从审批系统更改为声明系统。企业享有命名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严格禁止破坏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情况,明确企业自我声明和政府管理的界限。 (2)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享有名称权的企业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犯其他企业的名称权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名称的转移和授权使用提供系统保障,建立企业名称争议解决机制,为其他商业徽标权利提供权利救济,提高名称注册的效率,并考虑平等权利和社会公平。 (3)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企业自我报告和注册机构审查责任的界限,并坚持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依法明确查禁企业名称内容,加强企业登记机关的行政指导,提供企业名称查询和比较服务,提高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信息化和便利性。 3。提交审稿的手稿的主要内容共三十四篇。该修订已在样式和结构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提交审稿的手稿有六章和三十九篇文章。 (1)将企业名称批准系统更改为声明系统。企业名称注册改革的重要目标是取消名称预批准链接的行政许可,实现企业名称的独立直接申报,即改变现有的企业名称注册管理系统。作为核心。企业名称和其他注册事项在本手册中。企业注册应当一并处理,以进一步方便企业注册。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作为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进行企业登记时依法登记企业名称。 (2)名称的形式元素。原则上,企业名称的组成仍然遵循以下规则:行政区划,字体大小,行业或业务特征以及组织形式是按顺序形成的。但是,考虑到当前存在的特殊情况,还针对没有行政区划,没有行业或运营特征并且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和组织形式之前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另外,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字符法》,公司名称应以汉字为基本实用字符,并限制字体大小的字符数。规定在组成标准名称的同时扩展两个或多个十个名称资源保留空间。 (3)禁止名称内容。所提交的手稿第15条和第16条禁止使用名称内容和文字,并且规定不得相同,
保持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作为在中国从事活动的民间主体,企业应诚实守信,独立选择企业名称时要遵守商业道德,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不得破坏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企业名称,或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或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和市场秩序。 (4)关于企业名称申报制度。企业名称自我声明的试点工作为此次修订积累了实践经验。在本次修订中,考虑到这一改革成果的巩固,确认了企业名称声明系统是企业名称注册的重要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登记之前,企业登记机关应当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进行自动查询比较和筛选,并进行风险提示,并完整填写。企业名称保留它。同时,为提高查询和比较的效率和统一性,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统一的企业名称数据库和企业名称。申报制度由市场监督局管辖。 (5)完善企业名称注册程序。取消名称预先批准注册后,企业名称注册过程成为整个系统设计中最重要的环节。关于注册程序,采用各种方法来保护申请人的权利。申请人在进行企业注册时,可以选择通过申报系统提交拟注册企业的名称;或者可以选择将要注册的企业名称直接提交给企业注册机构。对于预许可项目,为了避免在企业注册过程中无法使用申请人选择的名称的情况,请参考《物权法》的预先注册制度,要求申请人向企业注册机构申请由企业登记机关确认的企业名称的预注册。预约后,申请人可以在进行企业注册时直接进行注册。 (6)规定姓名申报的保留期限。为了平衡公平和效率,敦促投资者尽快完成企业注册。提交草案的第24条规定了姓名的保留期限。 30天六个月的期限与《公司注册管理规定》的规定一致。为了提高企业名称资源的利用效率,保留期的扩展次数被限制为一个。同时,为防止发生占用名称资源的交易,规定保留期间同一投资者的企业名称不得超过三个。 (7)有关集团母公司和成员名称的规定。
企业组的批准注册已被取消。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制定了公司名称中使用“组”或“(组)”一词的规定,放宽了对子公司数目和企业集团总注册资本的限制,并据此制定了集团母公司的公共义务。 (八)企业登记机关的审查责任。企业名称的混淆和误认是由于在企业的业务活动过程中企业名称的不规则使用而引起的。在注册使用企业名称之前,要先确定企业名称是否相似,这很难统一标准。提交的手稿借鉴了“许可证分离”改革所采用的通知承诺制度,并且如果申请人的姓名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姓名相似,则将存在的风险告知申请人。责任。 (九)企业名称的转让和授权使用。企业名称是区分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标记。它是具有企业声誉并具有产权属性的商标。公司名称的转移对振兴公司资源和促进公司重组具有积极作用。在现实生活中,授权使用名称的现象更为普遍。通过授权协议获得使用他人名称的权利,也促进了公司名称要素的流动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必然要求。 (十)企业名称争议解决机制。自行声明企业名称后,可能会导致侵权,例如相似的名称和使用上的混乱。关于不同企业名称之间的纠纷,意见书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不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可以要求侵权企业注册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定。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11)强制除名制度。为加强后期管理和信用处罚,送审稿第三十三条规定,如果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裁定不再使用企业名称,企业​​应当收到企业有效的法律文件。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日期变更名称登记应当自开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前,企业登记机关应当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逾期未提出变更申请的,应当列入异常操作清单。企业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从异常经营清单中删除。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行政法规的名称。 《条例》于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以局令形式发布。
该修订将行政法规的名称从“法规”更改为“法规”,使其更加严格。 (2)关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受《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约束,该办法于2009年生效。目前,有大量个体工商户名称。 ,并且在企业名称注册过程中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数据库进行比较的做法在所有地区都不一致。因此,本修正案不涉及是否应参考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