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江苏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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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州最低工资标准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苏仁宝(2018)13号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办(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级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 173号)的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省级最低工资标准为根据2018年8月1日的标准进行了调整。通知如下:
1。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每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和昆山市市区均执行江苏省一等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4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和昆山市市区均实行江苏省一等地区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小时为18。5元/小时。
3。公司支付给高级实习生的实习报酬和非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且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以下项目不属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分别支付
1。加班费和加班费;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地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补贴;
(三)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劳动福利等。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调整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月2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