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报名(2020房地产估价师与土地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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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评估师的招聘:采矿权评估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森林资源评估师。 (允许全职和兼职工作)1。鉴定人的职责:1。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严格遵守有关鉴定原则,规范鉴定技术规范,提交客观,公正,真实,科学,可行的鉴定报告; 3。积极接受客户的委托和聘用,认真阅读客户提供的有关书面文件和有效文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收集信息,并对资产价值进行综合评估; 4。提供有关资产转让的相关法律,查阅法律和政策,建立完善的资产评估文件,并加强文件和材料的标准化管理。 2,鉴定人的职位要求:1,本科以上学历,鉴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 2。能够独立完成相关专业评估报告; 3。能够独立完成与评估报告客户的技术交流; (四)具有采矿权鉴定人,资产鉴定人,房地产鉴定人,土地鉴定人,林权鉴定人等资格证书的; 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6。责任心强,具有组织管理,协调和沟通能力。电话:0851-手机(微信):(陈经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官山湖区长岭北路贵州金融城金融SOHO东塔17楼22号网站:管理办法探矿权转让与采矿权的发布时间:2017年2月8日11:10(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2号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探矿权转让的管理采矿权,保护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促进采矿业的发展,这些措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的。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他管辖海域内,依法取得的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必须依照《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探矿权和采矿权除下列规定外,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探矿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探矿作业,并有优先权在该矿区获取矿物。勘探作业区资源开采权。探矿权人可以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探投资并获得法律批准后,将探矿权转让给他人。 
如果企业的合并或分立,与他人的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或者由于出售企业资产和其他改变了企业资产的产权,则有必要改变采矿权的主体,并且经法律许可,采矿权可转让给他人进行采矿。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勘查转让的审批机构。权利和采矿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批准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勘查批准采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但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本文。第五条探矿权的转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自勘查证签发之日起两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探开采的矿产资源; (2)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探投入; (三)探矿权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格;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采矿权的转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采矿企业已经从事采矿生产整整一年; (2)采矿权不存在争议; (3)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格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3,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国有采矿企业申请采矿权转让,应当征得采矿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第七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矿产资源开发注册。 |||第八条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转让申请;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合同之间签订的转让; (3)受让人的资格证明; (四)证明转让人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报告;
国有采矿企业转让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表明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第九条必须评估国家资助的勘探形成的勘探权和采矿权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评估,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评估机构共同进行。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第十条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四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 。如果转让被批准,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在收到转让批准通知之日起60天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应当取得勘探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如果转让被批准,则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允许转让的,审批机关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一条审批机关批准探矿权转让后,应当及时通知原发证机关。第十二条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后,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权利义务将相应转让。第十三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勘探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原勘探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剩余期限减去勘探开采年限。第十四条探矿权未经批准,转让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调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的,经合同等方式开采,由人民政府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负责。县级以上的地质矿产资源,由国务院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第十六条审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渎职,滥用职权,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第十八条《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