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期限(诉前财产保全查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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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期限新规定

法院的胜诉判决只是一张空头支票。如果不执行,判决将像废纸一样,获胜方的合法权益仍将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为了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和判决执行是案件当事人应当理解的基本法律知识。 (本文主要介绍财产保全的基本知识。)1。财产保全的含义是防止被告人隐瞒,转让或浪费有争议的财产,从而使有效的判决无法执行。原告可以在诉讼之前或诉讼期间向法院申请限制被告处置自己的财产,以确保胜诉后判决能够成功执行。此外,一旦被告的财产被保留,将对被告的生产和交易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告的心理产生威慑作用,有利于案件的调解和解决。 2。财产保护的目的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以保存的物体主要是被告人拥有,拥有和享有的物资和财产权利。详细信息如下:1。被告的银行帐户(帐户名称必须与被告的名称相同)和存款。 2。被告人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拥有财产或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在股权,股票,债券和股利,股利及其他收入中的外国投资。 4。被告拥有车辆。 5。被告人拥有的工厂,机械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及其他货物。 6。被告人对他人的应付款,其他人应向其支付的租金等的索赔。7。被告人享有专有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 8。被告具有货币价值和权利的其他财产。 3。财产保全的范围是什么?如何确定财产保全金额?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其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方有争议的财产或被告人的财产,不得对案件以外的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局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通常不应采取保存措施。法院保留的被告财产总和限于该案所涉金额。否则,将严重损害被告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官可能不会保留申请人在保存过程中提供的所有财产线索,并会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以防止保存的金额大大超过所涉金额。例如,法官在保存房地产和土地时,会根据房地产的单价×面积估算总价值,
要求申请人选择多个可冻结股份之一进行冻结。因此,申请人应及时通知法官,以选择数量大,价值高,易于实现,保存效果明显的财产。 4。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保护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全可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扣押,扣押和冻结。扣押是人民法院对要保存的财产进行放置,加盖印章,将其密封到位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置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要保存的财产转移到特定地点拘留,并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置的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是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部门,不允许被申请人提取或转让其保证金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如果财产已被封存或冻结,则不得重复封存或冻结。 5。财产保存期限是多长?财产保全的效力并非没有止境,通常一直维持到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后生效为止。不同类型财产的保存期限也不同。每次采取保存措施时,只能保留一定的时间。如果未采取任何更新或冻结措施,则保存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法院采取保留措施后,有必要继续关注保留措施的到期时间。如果有必要继续采取续签措施,最好在期限届满前30天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及时安排续签。具体时间限制为:1。银行帐号和存款:首次六个月,冻结三个月。 2。房地产,土地:第一次为两年,一年为续约。 3。权益:第一次为两年,续约为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有股,社会法人股,流通股的限售等):第一次一年,续期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第一次为两年,续期为一年。 6。保证金:第一次为一年,续期为六个月。 7。车辆:没有时间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处不接受时间限制扣押)。 8。机械,设备和货物:第一次为一年,续期六个月。 9。到期的债权:第一次为两年,续期为一年。 10。专利和商标权:一次六个月。 6。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财产保全; 2。财产保全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1)如果财产是机动车,
提供房地产场所和所有人的姓名,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发布的房地产登记材料; (3)如果该财产是个人银行存款,则应提供开设该帐户的银行的名称,地址,储户名称,身份证号和帐号; (4)如果该财产是单位存款,则应提供开设该帐户的银行的名称,地址和帐号; (五)财产属于股票账户中的股票或者资金的,应当提供股东帐号和证券交易指定地点; (6)其他财产应提供详细信息,例如财产的名称,类型,规格,数量,价值,所有者,位置和相关证据。 (7)应同时提供保存申请时存在的保存线索和辅助材料。 3。有效的保证材料。七,财产保全金的支付标准,是根据财产保全的实际数额,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财产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的,每次缴纳30元。 ; 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按1%的比例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的比例缴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障措施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八,财产保全保障依法规定,诉讼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而在诉讼中保护财产可能会或可能不会提供保证。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无论诉讼前的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法官通常都要求当事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可以通过四种方式进行:现金担保,实物担保,担保人共同担保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1。如果当事人有现金担保,则按保存财产价值的30%支付押金; 2。如果当事一方由实物担保,则其价值应不少于参与保存的财产的价值的80%。房地产或上海品牌的车辆用作抵押。如果当事人提供实物担保,则应提交以下材料:(1)房地产或机动车的所有者发出的担保函,担保人的工商注册信息或身份证。 (2)房地产或机动车权利证明。如果有房地产担保,请提交房地产登记证原件和房地产登记机构签发的房地产登记材料;如果由汽车固定,
(三)担保人为申请人提供共同担保的,担保人不能为案件的当事人,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的两倍;提供担保时公司净资产的金额不少于申请财产。保留所涉财产的价值。担保人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法人印章的联合担保函,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最新证明。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银行或审计机构发布的基本开户信用证明状态。当事人或者担保人提供虚假担保材料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财产保全的一种保证方法。当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如果他缺乏抵押品或提供担保资金方面的困难,他只需要购买一份保险,法院就可以提出原告的申请。并为原告购买保险单以保护财产。在保险期内,如果原告的财产错误是由原告的申请错误引起的,则法院判决后,原告应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