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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一次性提取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有关规定是进一步简化管理和下放权力,有效加强和改善服务管理,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部,省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规定了相关事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如下: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居住房屋的人; (二)自己建造和装修房屋的; (三)大修自己房屋的; (四)退休和退休的; (五)交房租者; (六)偿还购置,建造和大修房屋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七)劳动关系的终止或终止; (八)与单位劳动关系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和终止; (IX)遇到重大紧急情况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十)国家的定居点(11)该雇员被判处罚款; (12)雇员死亡或被宣布死亡。(13)偿还土地收益; (十四)支付旧房电梯整修费用; 2。提取要求和金额(1)购买自用住房购买自用住房的雇员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提取。雇员住房公积金。 1。提取要求:(1)购买城市原产地证(包括江阴市,宜兴市,下同)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以本人名义提供自用住房或者由我市备案的“商品房”。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原始的“销售合同”,原始的购买发票。 (2)在该城市购买现有住房或在其他地方的自住住房会以我的名义提供自住住房的“移民财产证明”原件以及发票或契据税证明原件。 (3)房屋的拆迁与购买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发票原件,或者房屋拆迁协议原件和清算清单。 。 (4)购买军事转让房屋时,请提供您与军队之间签署的原始购买协议和付款收据。 2。提款金额:(1)我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用于在该城市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军事转让住房的余额为产权建立之日,合同签订之日,或发票购买日期。 (2)我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用于在该城市购买股票住房,而在其他地方的自用住房是建立产权的日期。
在上述(1)(2)(3)中,同一房屋的累计提款金额不得超过为购买自住房屋而支付的总房价。 (2)对于自住房的建设和装修,员工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动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自住房的建设和装修。 1。提取要求:提供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房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2。提款金额:我的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余额加上“建筑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的一年延期。 (3)对于自住房的大修,撤回自住房进行大修的职工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要求:(1)以我的名义自建自用房屋的《房地产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正本。 (二)经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证书原件。 (3)在第二次自住房的大修中,除了提供上述(1)和(2)中的信息外,还要根据房屋的损坏程度提供由房屋安全评估部门签发的推荐大修证书的原件。还应提供。 2。提取金额:我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在大修证书日期的余额。 (4)退休金提取职工退休,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加盖,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1。提取要求:我的退休证明原件。 2。提款金额:我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所有余额。 (V)支付租金和撤离雇员在该市,他们连续三个月全额支付住房公积金,并且该雇员和配偶在该城市的行政区域内没有自己的房屋和出租房屋,他们也没有因购买,建造或大修而居住。如果住房公积金已被提取,并且名称下没有偿还贷款的记录,则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每年提取一次雇员住房公积金。 1。提取要求:(1)出租公共租赁房屋并提供由公共租赁房屋管理部门签发的原始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2)租赁住房提供者(已婚雇员需要配偶)签署的《住房所有权登记查询和授权委托书》正本,以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原件)由未婚雇员提供,已婚雇员提供原始户口簿或原始结婚证书)。 2。提取金额:(1)出租公租房是根据职工与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的当年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的年租金确定的。年租金大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按照账户余额提取。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购置,建设和大修本市行政区域内员工办理的住房贷款的购置,建设和大修不能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委托贷款偿还,或者职工偿还异地购买,建设和大修住房贷款,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同一位贷款雇员再次申请还贷,则必须在最后一次还款之后一年。 1。提取要求:(1)本人名义上的“房地产产权证书”正本,或房地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正本。 (2)我购买,建造和大修住房贷款的原始合同。 (3)购房,建设和大修房屋贷款还款明细的正本。 2。提取金额: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受的日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同一笔贷款的单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超过贷款本金和利息。 (七)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解除职工与单位劳动关系的解除,并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关闭六个月(含)以上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以下规定。 1。提取要求:本人或单位与本人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始证明。 2。提款金额:我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所有余额。 (8)如果雇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则雇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并且与该单位的劳动关系被终止或终止,并且该雇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已被盖章。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提取。 1。提取要求:(1)劳动部门出具的残疾鉴定证书原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鉴定书原件。 (2)我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或终止的原始证明。 2。提款金额:我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所有余额。 (9)如果雇员或雇员的家庭遇到紧急情况或雇员的家庭遇到紧急情况并造成严重的家庭生活困难或雇员的家庭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则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紧急情况是指诸如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和严重疾病之类的情况。主要疾病为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和肾衰竭人工肾脏渗滤(包括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抗排斥,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血友病,是指我市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疾病和精神疾病。 1。提取要求:(1)如果雇员的家庭遇到紧急情况,则必须提供由相关职能部门签发的紧急情况证明的正本以及有关严重的家庭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其中,
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原始疾病诊断证书和原始医疗费用支付依据。上述证明材料有效期为一年。 (2)如果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则必须提供“无锡市贫困职工优惠证书”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 2。提款金额:(1)职工患有严重疾病,提款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医疗费用;如果员工的家庭遇到其他紧急情况,则可提取的金额应为员工申请的日本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余额。 (2)如果员工的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则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员工申请的日本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余额。 (10)撤离和清算职工的撤离和清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盖章,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要求:(1)出境结算原件。 (2)员工与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2。提款金额:我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所有余额。 (11)撤回被判处的刑罚工人被判处刑罚,并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已被密封。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提取。 1。摘录要求:法院判决书原件。 2。提取金额: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所有余额。 (12)职工死亡职工死亡的提取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加盖公章,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要求:公证(1)雇员的死亡证明原件。 (2)继承权的原件公证或遗产遗赠的原件公证或人民法院对死者遗产的原始判决(裁定,调解)。 (3)所有继承人和遗产的身份证原件。 (4)由于特殊情况,如果不能同时出现所有继承人或遗赠以进行提取程序,则还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如果继承人或遗赠人委托死者的原单位委托死者的原单位办理转移和提取手续,则该单位的指定代理人应当携带:(1)经营者的原身身份证( 2)原始单位介绍信。 (3)雇员的死亡证明原件。 (4)单位存款账户的帐号和银行信息。 2。提取金额:已故雇员住房基金帐户中的所有余额。 (十三)撤回土地收益撤回职工,以偿还无锡市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挂牌土地收益,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土地收益付款的原始付款收据。 2。提款金额: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开具土地收款收据之日的余额,但累计提款额不得超过土地出款的费用。 (14)已为旧式住宅电梯的翻修付费的员工,并已包括在旧式住宅电梯的翻修计划中。购买旧住宅电梯的装修费用时,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要求:以我的名义出具的《房地产财产证明》原件。 2。取款金额:员工申请取款的日本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余额,但累计取款额不得超过家庭要求的电梯补救费用。 3。取消其他要求(1)申请提取时,员工应携带其原名卡和银行借记卡,并提供所需的相关信息。如果雇员是外国人,则提供外国人的护照和工作许可证;如果以香港,澳门和台湾人员作为雇员,则应提供香港,澳门和台湾通行证等原件身份证明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的居住证。 (2)雇员委托他人收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除了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外,代表还必须提供员工和代表的原始ID。 (3)雇员的配偶可以按照第(1),(2),(3),(5),(6),(9),(13)和(14)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二段。申请退出时,除了提供付款中指定的材料外,还需要婚姻关系的原始证明。 (4)雇员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和子女)除申请提款外,还可按照第2款(1),(6)和(9)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付款中指定的信息后,还需要家庭直系亲属的原始证明。 (5)雇员同一家庭的直系亲属可以按照第二款第(2),(3)和(14)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款时,除了提供付款中指定的信息外,您还必须提供原始户口簿。 4。摘录其他有关规定(1)员工应遵守本款的(1),(2),(3),(5),(6),(9),(13)和(14)的规定2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余额不足100元的必须存入帐户。 (2)当雇员按照第二段的(4),(7),(8),(10),(11)(12)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该雇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应同时取消。五,新员工住房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从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西房金【2005】 24号)。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于2018年12月5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