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对方不承认了(口头互换土地30年要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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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口头协议无效

今天我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严来律师代理的房屋征收与维权案件。口头承诺未写在协议中。接下来,通过这个案子,赖硕律师将进行一系列的解释!张在湖南省一个城镇拥有房屋,并获得了房地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351。3平方米。这所房子已经被用来经营餐馆十多年了,并且是张氏家庭唯一的收入来源。由于政府的重建项目,张的房屋正面临拆迁。在政府答应撤退15米以建造房屋并继续经营餐馆的情况下,张于2016年11月15日与政府签署了《房屋拆迁协议》。在获得补偿后,房屋被政府拆除。 2016年11月16日。但是,当张要求政府履行允许建造该建筑物的承诺时,遭到政府的拒绝。经过多次谈判失败后,张先生想到了利用法律渠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想法。经过多次询问和比较,他立即来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寻求权利保护。北京来所律师事务所闫薪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张的委托。严先生首先对张先生提供的材料进行了深入,详细的分析和现场调查,并决定首先启动信息披露法律程序,以调查收集程序的合法性。结果,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被邮寄到不同的政府部门,等待政府信息公开回应以决定下一个法律程序。得知政府没有就此房屋拆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律师立即决定对房屋拆迁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投诉已提交法院,政府被推向被告。法院依法进行了审判,并作出以下判决:政府拆除张某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然后,政府放宽了姿态,派人与张进行谈判以寻求赔偿,张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在这种情况下,赖硕律师通过法律渠道证实,政府根据《房屋拆迁协议》拆除张的房屋的行政行为是非法的,并保护了当事方的合法权益。关于政府对被拆迁人的“胁迫和诱惑”以及签订赔偿协议,律师的具体分析还可以通过合法渠道保护其合法权益。在此,我希望那些因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而受到合法权益损害的被拆迁人,
委托专业律师,您才能以最低的成本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成立以来,莱硕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征地拆迁业务中,我们配备了一支专业的律师队伍,他们都有丰富的经验。我所已成功代理了许多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例如江西省Long南县的房屋拆迁案,河北省的县政府反诉案,丁汉中案。人民法院从前十名土地征用和拆迁案件中选出,解决了河北省某县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该案被选为2014年促进河北法治的十大案件之一。引起了广泛关注。赖硕本着“诚信,仁爱,专注,良知”的宗旨,现已成为在土地征收,拆迁和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电话:北京莱硕律师事务所// // //拆除点个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