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要不要买(6万一个车位有必要买吗)

  • 时间:
  • 浏览:90
  • 来源:奥一装修网

中国十大物业公司

2009年7月1日,南京鼓楼地方法院作出“社区车库归业主所有”的判决。被告江苏兴汉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兴汉城市花园地下车库移交给原告兴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管理,兴汉城市花园所有人均享有该地下车库的权益。该判决最终为拥有商品房住宅区的停车位开创了先例。那么,在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您如何看待社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关于社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对停车位目标的认识。停车位,尤其是地下停车位,建筑物和建筑物的附属物是什么,或者它们是建筑物的专有或共享部分,还是地下空间权的对象?财产区分了财产的全部专有权或房屋的从属财产。上述纠纷的根本原因是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当,这影响了所有者的停车权利。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确定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以阐明各个主体之间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开发商在社区出售停车位是否合法?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在建筑物分区内,计划用于停车的停车位和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在建筑物分区内,计划用于停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应由当事各方通过销售,赠与或租赁达成协议。房地产公司必须将停车位卖给非所有者,但要经所有者会议决定,否则该行为是非法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对该所有者处以罚款并造成损害,并应承担责任。依法赔偿。谁拥有社区中的停车位?小区域内的停车位应属于具有法律性质的社区所有者共享的辅助设施,但是辅助设施的所有权状态也分为两种:只能由所有所有者共享的辅助设施并且是公用的,例如公共绿地,道路等。另一个是可以由特定个人单独拥有,但在常规收费或特定个人范围内向所有所有者提供服务的辅助设施。必须是所有者。社区的停车位属于后一种辅助设施,可以由特定的人单独拥有。 《财产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所有人共用的道路或其他地方作为汽车停车位,属于所有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