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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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没有预告登记证

裁判员的主要目的:根据《关于规范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的通知和有关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排除要执行的人购买的商品房的预售登记,但尚未经过预先密封的所有权转让程序。案情介绍:1.每年,陈亚芬,唐非林和天元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预先登记了产权,唐非林和陈亚芬各有自己的房屋。拥有股份。当月的一天,陈亚芬,唐非林及其丈夫谭亮(以下简称“唐非林夫妇”)与中国建设银行湘潭市分行,天元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用来购买湘潭市雨湖区城正街邵城街。山东路金都汇四楼夹层建筑(以下简称“涉案房屋”),抵押预登记已在涉案房屋中登记。 2.当月的一天,陈亚芬和唐飞林与伊尔康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将涉案房屋出租给伊尔康公司,租赁期为一年。由于唐非林及其妻子欠第三人唐某欠款而未偿还,唐某根据合同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唐先生以唐飞琳及其妻子的名义申请保全价值一万元的财产。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对岳民宝字一号作出民事裁定,将涉案房屋封闭。 3.月,月,日,唐非琳与陈亚芬和唐某签署了债务偿还协议,规定唐非琳及其妻子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了陈亚芬,陈亚芬将偿还这笔钱。唐欠的债务和银行抵押贷款。协议签订后,陈亚芬未按约定向唐某偿还债务,仍欠银行贷款本金。 4,湘潭市仲裁委员会根据唐先生的申请,作出第一仲裁裁决(以下简称“裁决”)。裁决:唐非琳和他的妻子向唐某支付了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当月,唐家璇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定,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 5.陈亚芬起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该命令所涉房屋的产权归陈亚芬所有,上述房屋产权的执法被停止,并没收上述财产。提到的房子被解除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亚芬没有足够的权利排除执行该案的房屋,因此他裁定:驳回陈亚芬的诉讼。 6.陈亚芬拒绝接受湘潭市中级法院的判决,并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并确立陈亚芬的执行异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对涉案房屋采取不公开的封前措施,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