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占用耕地1亩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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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耕地1亩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件的法律具体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规定了如何确定合同欺诈案件中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犯罪者有下列一项:在下列情况下,应确定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1)知道他们无力履行合同或提供有效担保的能力,请使用以下欺骗手段与伪造;以他人的名义;使用伪造,涂改或无效的文件,介绍信,印章或其他证明文件;隐瞒真相,使用票据或其他文件;您知道的结算凭证不能作为合同履行的保证;使用已知的不一致掩盖真相抵押物,债权, tc。保证条件用作合同履约保证;另一方用于使另一方支付付款或财产。 (二)合同签订后,另一方应当将合同约定的财产移走,交付货物,付款,预付款或保证金,担保和其他担保; (3)另一方交付的财产,如货物,付款,预付款,订金或订金,用于保证合同的履行,以致上述款项不予退还; (4)使用对方交付的货物,如果在担保合同中履行的财产,如付款,预付款或保证金,保证金等从事非法或犯罪活动,则构成上述项目不可退还;不退还; (6)签订合同后,支付部分款项,并作为诱饵开始执行合同,对所有货物进行欺诈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其余款项。“这些规定详尽列出了合同欺诈案中足以被视为非法拥有目的的常见案件。如需法律咨询,请添加服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