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署合同(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 时间:
  • 浏览:110
  • 来源:奥一装修网

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典型案例集团公司与城市投资公司于当年签订了《建设合同》,同意承包经济适用房建设。同年,集团公司项目所在地的分公司与王某签订了《钢铁购销合同》,王霞被勒令购买钢材。分公司的负责人夏某在协议上签字,然后在分公司的盖章上盖章。王某根据需要向分公司供应钢材。截至项目完成,分公司仍欠王钢一百万元。王先生随后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分公司承担付款义务,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集团公司辩称,该分公司负责人与王某签订合同是他的个人行为,集团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审判后,法院认定夏某是该分公司的负责人,他以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了合同,以履行职责。他签署的合同应有效。王先生履行供货义务后,集团公司应依法承担货款。法律责任。因此,该判决支持王的上诉。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赵颖春律师分析说,公司在对外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尽管该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身份,但该分支机构已获得营业执照,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成为被告,因此将其添加到合同中。分支机构的印章通常被视为有效合同。根据《公司法》第一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分支机构不具备设立分支机构的资格。法人及其民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在这种情况下,由分公司与王先生签订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成立分公司的集团公司承担。赵英春律师招募公司在不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开展业务。分公司虽然办理营业执照,但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由分公司盖章引起的法律责任是成立分公司的总部的责任。为了预防风险,应加强对分支封条的管理。制定分公司印章管理规章制度。必要时,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对分支机构盖章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建立使用分公司密封件的分级审批系统。日常文件和合同应由负责人审查和使用。对于主要合同,分支机构应在使用前向总部报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