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管理中心_株洲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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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记者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媒体会上获悉,从今年起,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取款政策将有重大调整。一般而言,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关键词可以概括为:基调更加严格,住房和贷款得到认可,第一套及以上不被贷出。具体内容如下:1.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1)批准住房数。工人和家庭不得申请第一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它由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购买房屋的地方实际拥有的有效房地产住房单位的数量确定。 (2)限制贷款数量。符合贷款条件的工人和家庭最多可以申请次级公积金贷款。 (3)预付款和利率标准。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无房,最低首付比例为,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现有住房,最低首付比例是,贷款利率上升。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贷款利率上升。 (4)调整公积金还款方式。公积金清还贷款,不再要求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保留每月和每月的存款。 2.“住房和贷款的确认”标准(1)确认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且在存放地点(包括未成年子女)没有财产所有权信息查询证书(包括未成年子女)。没有有效的产权住房和预售商品住房记录注册。也就是说,如果预付定金不少于住房总付款,则贷款利率为同期的基准利率。 (2)第一套房,第一笔确认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存入购房财产房地产信息查询凭证,只有姓氏有效的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登记证),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应当按照第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也就是说,如果预付定金不少于住房总付款,则贷款利率与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同。 (3)第一住房和第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识别。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存放购买的不动产信息,包括预售商品房注册登记在内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证书,该家庭拥有以姓氏命名的有效财产住房,或者尽管没有有效的财产住房,但有分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应当按照第一套住房的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处理。如果预付款不少于房费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