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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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
当月第一天,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申请人的住房贷款每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不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新政的实施时间是根据申请人的哪个处理节点计算的?申请人“尚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所购房屋的定金”,是否表示目前尚未将其用于所购房屋的定金,或者从未使用过公积金?付定金?针对记者提出的一系列热点问题,昨天,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新政策将从实施之日起正式实施。申请人的哪个特定应用节点为准?据负责人说,具体的执行时间要视柜台的成功接受为准。贷款申请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贷款受理网或委托银行的贷款受理网填写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和购房证明,购买合同或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合同摘要为记录表等),定金证明等。《规则》第5条建议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申请人还应符合“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所购房屋定金”的条件。这种情况是否意味着申请人没有为要购买的房屋的当前预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从未将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付款?负责人说,这种情况意味着申请人没有提取公积金来支付这套住房的首付。 《条例》第十三条提出,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等,“近两年来,贷款已连续逾期或累计逾期”,将不予发放。第二十一条提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近两年借款人具有“如果贷款连续逾期但未逾期,或者累计逾期但未逾期”,则最低首付比例将相应提高。 。应该如何理解这两种情况?负责人说,这两种逾期情况之间没有重叠,两者之间的区别很明显。我们将关注过去两年中发生的逾期情况,并采取措施拒绝贷款或增加首付比例,以控制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