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93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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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监视居住很可怕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施加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那么期限是多长时间?以下是对监视住所的识别,指定住所的监视住所的适用范围,犯罪住所监视住所的期限以及执行监视住所的介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杜永浩律师分析。 1.监视住所的确定监视住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规定的时限内离开居住地,并监视其行为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初稿)》已经制定了有关居住监视的规定,并且在年度和年度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不断完善。这是中国独有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二,监视居住指定居住地适用范围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监视。生活:(1)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法自理; (2)孕妇或正在哺乳的妇女; (三)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支持者; (4)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为处理案件,宜采取监督居住措施; (5)拘留期届满且案件尚未解决时,有必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此外,对于符合获得保释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不能提出担保人或支付保证金的人,他们可以监视住所。杜永浩律师补充说:3.刑事诉讼中对居住地的监视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不得将犯罪嫌疑人,被告监视六个月以上。 (四)监视住所的执行地,非指定住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住所;指定住所:案件办案机构指定的住所。对于案件处理机构指定的住所,《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程序规则》仅作限制性规定,即:具有正常的生活和休息条件,与讯问地点分开;安装监控设备以促进监控和管理;并具有安全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