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印花税(股权变更印花税税率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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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股权变更怎么交印花税

最近,一家公司在股权转让期间与税务机关发生了争议。争议的焦点是认购系统下的零值股权转让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A,B两个自然人股东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元人民币。两个自然人股东各自出资10,000元,各自实际出资10,000元,而10,000元却没有到位。一月份,公司的自然人股东A计划以零对价将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的直系亲属。税务机关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时,要求自然人转让人以认购的注册资本(万元)为基础缴纳印花税。没有实际出资的认购,股权转让应按照约定的转让价还是应缴纳的注册资本款额缴纳印花税,是纳税企业之间争论的焦点。股权转让合同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的产权转让之一,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规定》(国税发〔10〕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让文件的税收范围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政府管理机构注册的法律文件和企业股权转让确定的法律文件。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股权转让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在上述情况下,纳税人认为,由于合同规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零,因此不应缴纳印花税。但是,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以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缴纳印花税,以便合同双方都缴纳印花税。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观点是有偏见的,其主要原因如下:首先,合同双方之间的协议金额是双方意图的体现,而公允价值则反映了合同双方的市场价值。转让时转让的权益。尽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元,但自然人股东实际上并未在认购制度下出资。印花税的账面基础为实缴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即1万元。合同的股权转让价格没有人为调整,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第二,合同双方约定的股权价格构成《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价格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的情况。税务公告1号)。无权根据征收印花税的目的重新确定转让价格。因此,当税务机关就某件事做出决定时,我们不应该急于遵守执行程序,我们应该使用与税务有关的法律法规,
财税专家介绍:赵倩倩,女,河北师范大学金融与会计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大学本科学历。河北昌河税务事务所项目经理,从事财税工作多年,主持了许多大中型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结算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