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还款(生源地贷款支付宝还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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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支付宝还款流程图

近日,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发布(以下简称《规定》),按照《规定》的规定,鼓励被救者返回经济改善后,完全或部分地根据他们的经济能力。补偿资金。符合资助条件的借入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可以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交还款和资助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和救助机制,规范还款和救助操作,有效防范风险,实现高效运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并有效地帮助特困人群研究生借学生解决经济困难。这些规则是根据有关国家和省级文件的精神制定的。第二条本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是指享受金融优惠并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通过县级学生助学金管理中心向办理银行申请的学生的信用助学贷款; “还款援助”是指县级学生经济资助管理中心使用相关资金来为特别难于偿还其贷款的研究生偿还国家学生贷款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和利息。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借用学生”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包括高职院校),研究生,中专生或具有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第四条本规则中的“申请人”,是指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了全国学生贷款还款和救助申请的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 “收款人”是指获得国家学生贷款还款援助资金的还款和救助,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申请和审查。第五条本规定中的“办理银行”,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为学生来源提供信用助学贷款。第六条省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单位实施还款救助机制,汇总全省还款救助信息。第七条市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指导县学生资助中心受理和接受还款申请,并收集有关城市还款信息。第八条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审核和接受学生来源的学分制学生贷款还款援助,主要包括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的收集,
指导申请人补充和改进所提交的材料,并向处理银行分配救济金。第九条办理银行与县级学生助学金管理中心合作,对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和救助资金进行详细核算,资金划拨和核算。第十条还款援助机制的资金来源是经办行分配给县级学生援助管理中心的全国学生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余额。第十一条还款,抢险资金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和封闭经营。日常管理和使用应在同级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鼓励被救人在经济形势好转后,根据其经济能力全部或部分返还补偿金,并用于以后的救援工作。第十二条县级学生经济资助管理中心收到风险补偿资金结余奖励资金后,应当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转移资金源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信贷学生贷款》(甘才教〔〔〕〕号)规定,应提前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作为还款和救助的储备金。第十三条还款援助的对象包括以下五类学生。在江西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人:(1)死去的研究生毕业生和失踪的学生;(2)由于某种原因丧失工作能力且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生借款学生;(3)我或我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毕业的借款学生;(4)我或我的即时消息调解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导致贷款合同还款期限到了,无法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5)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的研究生,但实际上无力偿还贷款。第十四条还款援助机制的重点是对第一至第四类贷款的学生提供援助。原则上必须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借款的学生提供帮助;原则上,应根据家庭的经济困难,优先考虑第三和第四类借款的学生。第十五条第一类和第二类贷款的学生可以一次性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后三种类型贷款的学生只能申请偿还当年的本金和利息。第十六条符合资助条件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可以随时向县级学生援助管理中心提出还款和援助申请,并提供有关申请材料(有关材料清单和说明,请参见本规则第19条及其附件)。
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应将需要一次完成的材料告知申请人,并协助他们进行处理。如果申请人明显不符合还款和援助条件,则不予受理,并明确告知具体原因。第十七条还款援助申请人因死亡,失踪,无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严重疾病等原因不能自行提出申请的,借款学生的亲属可以代为办理。代理人应提供与申请人或授权人的关系证明。第十八条各级学生救助管理中心及有关办理银行如发现借来的学生有资格从事日常工作但未提出申请,应积极联系并协助有关各方申请还款援助。第十九条借款学生申请还款和援助时,除填写《江西省学分贷款招生申请表一,二》(见附件)外,还应根据不同的申请条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遇有死亡或学生贷款遗失的情况,申请人必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借用学生的异常死亡证明或死亡医疗证明,以及居民登记取消证明。借款学生下落不明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并由公安机关出具注销居民证明。 (2)在丧失工作能力或非民事能力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参考“工人伤害和职业障碍的劳动能力评估”中的第1至第4级标准,向委托的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提供意见。学生劳动能力鉴定证书。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必须做出判断,县级(包括县级)或以上的人民法院宣布借款学生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3)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申请人必须在灾害发生当年提交申请,并提供由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借款学生或县级家庭应急管理部门签发的有关证明。 (4)患有重大疾病。如果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则必须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的农村重大疾病合作医疗保险的条件。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文件,例如医疗保险补偿证明和病历副本。 (5)贷款毕业的学生是贫困家庭,失业或离职后收入低于当地公布的贫困线(县级),
如果宽限期后的收入仍低于当地(县级)贫困线,则申请人需要提供由学生的户口簿或学生所在的村庄,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签发的低收入证明住(发行单位应保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第二十条报销,抢救的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时,他们应签署承诺书,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对于虚构的救援助手,伪造相关要求并欺诈学生贷款的还款和救助资金经核实,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可以在适当范围内举报,充分收回已发放的还款和救助资金,并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有关情况;办理银行可以包括申请人的不可信人士执法清单;申请量大,涉嫌犯罪的,移交给司法机关。第二十一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当根据申请条件的不同类型,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宣传。 (地区)申请学分的学分学生贷款的摘要表(见附件)已提交给相应的银行。在每年年底和每月底之前,填写“江西县(区)学生来源信贷学生贷款的还款和减免汇总表”(见附件),由市级学生财务部门汇总。援助管理中心并向省学生经济援助管理中心报告。第二十二条经办银行负责核实经县学生助学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被救助人的报销金额,并核实当日(含当日)之前收到的报销材料,补助金额应计算到当日。 。在当前月份和日期之后收到的救济材料应计算到下个月和日期。每月,每天(包括当日)之间收到的救济材料应计算为当前月份和日期。偿还援助金额包括收到偿还援助材料时对应于未偿还贷款合同的本金和利息,逾期本金,逾期利息和罚息。第二十三条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的银行批准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的被救助人的报销金额,应通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最终审查后,县级学生经济资助中心将还款的援助资金转移到办理银行,以偿还受助学生的学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并且不得分配给被救助的人。在收到救助资金后,处理银行应尽快完成会计处理,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记。
应尽快反馈给省学生援助管理中心。第二十五条办理银行负责对已还款学生的财务信用信息基本数据库中的还款信息更新。对于第一至第四种类型的协助,处理银行应负责适当处理学生个人信用报告不良记录的更改。对于第五种协助,处理银行应负责处理学生个人信用报告不良记录的更改,但可以在个人信用参考系统中标记该援助。第二十六条档案管理的要求:(一)还款,救援档案应当分装箱,与其他学生贷款信用档案分开管理; (2)申请人提交的附件,附件,附件和其他材料由县提供,并在学生资助中心一级存档,无需将其提交给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办理银行; (三)附件和附件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4)附件由处理银行存档。第二十七条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办理银行应当做好还款,救助信息的安全保障工作,落实信息管理负责人,规范审查,检查,复制,转让,宣传和监督工作。提交还款和救援信息。操作中,防止发生信息泄漏。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江西晨报记者:熊子本期编辑: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