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知情人(内部知情人亲属可以买股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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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如何查可疑账户

秋林集团:内部信息和内部人管理系统哈尔滨秋林集团有限公司内部信息和内部人管理系统(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年月日召开修订)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哈尔滨秋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信息的管理,规范内部信息的保密性,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并保护大股东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程》 ”等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内部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部信息的保密。证券部门是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和备案。交易所及其他机构,新闻媒体,投资者和股东的接待,咨询和服务工作。第三条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办公室同意,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披露,报告或传播与公司有关的内部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与内部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有关的文件,视听产品,光盘和其他材料,必须先经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审查和批准,然后才能对外报告和传输。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所有部门,分支机构(控股),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应当做好对内部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部信息,应当不进行内幕交易或合作。其他人操纵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严格遵守本制度的有关注册规定,并配合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第五条本系统中的“内幕信息”是指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市场价格的重大影响,但尚未由指定的上市公司披露。监管机构。在出版物或网站上正式发布的信息。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业务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有重大债务,由于违约或者需要承担较大的赔偿责任而无法清偿重大债务的; (六)发生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损失或重大损失,外部条件或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增资方案及其他再融资方案; (八)公司提供重大担保或者债务担保发生重大变更的; 9,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十)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持有公司股份或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公司的股份发生了重大变化; (11)公司决定减少资本,合并,拆分,解散并申请破产; (12)公司的主要资产被扣押,扣押,冻结,抵押或质押,并多次出售或报废30%; (十三)主业或者全部停业; (十四)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依法质押,冻结,司法拍卖,保管,设立信托或者依法限制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 (十五)涉及公司或者公司资产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 (十六)撤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或者宣告无效; (十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由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八)公司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受到主管部门的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的; (19)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不实谣言澄清; (二十一)《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内部治理文件要求披露其他重要事项; (2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 (二十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第七条本系统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披露公司内幕信息之前,
或者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监督和专业地位,单位或个人可以直接或间接获得此类内部信息。第八条本系统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股份的股东;(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项的购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交易对手和关联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因履行职务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而获得公司内部信息的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内的个人和外部单位; (6)因为他们为公司提供服务,所以产生重大事件,发行证券发行保荐函,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财务顾问报告的各种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理,资信等级报告等文件,并参加法人代表(负责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重大事项咨询,制定和论证工作; (七)以上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八)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会议。第四章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第九条各级领导和部门应当加强对证券,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研究,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澄清。拥有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抓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内部信息知情人应当在公司内部信息公开之前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控制这些信息的范围,并指定主要信息文件进行报告和保管。 。第十一条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内部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当确认与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或者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他们应认真履行职责,关联方董事应避免投票。股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和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部信息。第十一条外部单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要求公司向其提交年度统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公司应当拒绝提交。公司如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汇报,必须将外部单位的有关人员登记为内幕信息备案,并书面提醒外部单位的有关人员履行履约义务。保密。非内部信息内部人员应自觉不询问内部信息。非内部信息内部人员在知道内部信息并受此系统约束后,便成为内部信息的内部人员。第十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向他人披露内幕信息的内容,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与他人合作操纵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亲属或他人牟利买卖公司证券。第十三条公司内部人员应当将文件,软盘,光盘,录音带,会议记录,决议和其他包含内部信息的资料保存在安全的地方,不得借阅,复制。 ,甚至将其传递下去。随身携带并保持他人。内部信息的内部人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设置密码和频繁更改密码,以确保不会检索或复制存储在计算机上的相关内部信息。第十四条打字员印刷与内幕信息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时,无关人员不得留在现场。公司有关人员在印刷有关文件和材料时,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的指示进行,未经授权不得印刷或多或少。 。第十五条内幕信息工作人员在发布内幕信息之前,不得借用文件,软盘,光盘,录音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幕信息的文件和材料。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职务的相关人员,例如证券和金融,应在促进内幕信息的保密性和便利工作的前提下,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办公设备。第十六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有责任对内幕信息保密。在披露内部信息之前,不得以定期的绩效研讨会,分析师会议或投资者研究研讨会的形式将其泄露给外界或特定人员。内部信息,例如报告和中期报告。第十七条在发布内幕消息之前,
在正式宣布之前,上述内部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传播和粘贴。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保密制度。第五章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在披露前真实,完整地记录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内幕信息报告,传输,汇编,审查,披露和其他链接,并知悉内幕知情人有关文件,例如:有关信息的时间由相关监管机构提供给公司进行自我检查和查询。第二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记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单位,内幕信息,知情方式,知情时间,隐私政策。第二十一条与重大并购,证券发行,重大收购,兼并,分立,股票回购,股权激励等有关的内幕信息,根据要求,内幕信息公开后,应当向中国提交内幕信息清单。时间黑龙江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并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及有关情况。内部信息。内部人士的变化。公司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按照要求上报内幕信息,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登记。第二十三条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会秘书对记录进行分类,以备将来参考。由于工作调整,辞职,终止合作以及股权关系发生变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再应作为内幕信息进行管理。公司应调整内幕信息文件。第二十四条公司报告期内,内部人员举报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将公司股票报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和中国证监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一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作为记录。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根据内幕知情人档案,定期(一年一次)检查内幕知情人交易情况。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在备案登记的同时,向有关人员通报内幕信息;
第六章责任处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制度,擅自披露内幕信息的内部人员,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情况的严重性以及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在公司内任职并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一)批评通知; (2)警告; (3)记录; (四)降薪; (五)住宿检查; (6)开除。上述处罚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合并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同时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和变更规定》的,对所持股份适用责任处罚。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更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职员违反本制度的,公司董事会致信警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法规等法律文件的,由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券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其他机构和有关人员,公司将根据情况提示风险并终止合作根据合同。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法律文件的,应当请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监管局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处罚,并对公司造成损害。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一条内幕人向内幕人披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欺诈等活动,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者损失。处罚有关责任人的规定,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犯罪嫌疑人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果此系统与国家/地区发布的未来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文件或经修订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并及时将该系统修改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说明。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原《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之日起(第六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每天举行的第六届会议决议草案应同时废除。 。哈尔滨秋林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