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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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条例2017

前一部分提到,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应依法公开环境信息。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划确定,明确确定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的条件。那么,关键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应该如何公开和披露呢?什么环境信息?本文通过法律要求介绍了您。 1。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发布哪些信息? (1)《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包括以下六项:基本信息,污染信息,污染的建设和运行预防设施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和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计划以及应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1998版

其中,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主要内容,产品和生产经营管理规模;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性污染物的名称,排污方式,排污口数量和分布,排污浓度和总量,超标,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总排污量。此外,列入国家重点监测企业名单的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也应当公开其环境自我监测计划。 2。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可以以什么形式披露环境信息? 《企业和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10条规定,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地方报纸等披露环境信息。易于公众了解,并且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法或将其公开的方法:(1)公告或公开发行的信息特殊问题; (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 (四)公共场所,信息亭,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单位场所或设施的信息采集点和信息; (五)其他及时,准确地获取信息的方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3。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披露环境信息的期限?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10条规定,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清单后的九十天内,披露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环境信息。单位;变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自产生或者变更环境信息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实践中,重点排污单位要严格掌握环境信息的时间。 4。关键污染物排放单位未按规定公开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违反规定,不按照规定的内容,方法,期限公开环境信息,或者公开不真实。县级以上的欺诈,欺诈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其披露,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附件: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