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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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标准

简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土地征用也在不断推进。尽管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正案已经过多次审查,以“缩小征地范围”,但毕竟它仍是草案,属于“水难以解渴”。对于剩下的5亿农村村民,征地直接影响到大多数被征地者的利益。因此,实施征地的地方也是社会矛盾最为突出和集中的地方。代表国家的地方政府拥有主导权,在收藏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大多数被征地的人来说,土地损失和房屋损失无疑将影响未来的生产和生活。因此,毫无疑问,重要的是要了解有关征地,补偿和安置的最新法律程序。在本文中,明名律师以类似于第590号法令的方式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过程进行了划分,即通过“土地征用过程”和“土地征用补偿及补偿”两部分进行介绍。安置过程”。 【征地过程】首先,发布征地公告或通知。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在征地村或集体组织内公布并公布了拟议的征地计划,征地的目的,用途,范围,地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书面赔偿。 ,标准等,以告知农民在征地范围内。在拟议的征地计划公布后,农民不得从事可能影响补偿和移民安置结果的行为,例如仓促种植,播种,建设和迁入户口,否则将不包括这些行为的结果。在征地补偿范围内。 第二,对要征用土地的状况进行调查。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调查单位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类型,面积和地面附着物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和调查。调查完成后,需要征地农民和地面附属物。财产所有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签字确认。 第三,组织征地听证会。在对土地状况进行调查之后,在正式批准土地征收计划之前,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征地的合法权利告知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农民。可以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县自然资源报告。部门提交书面听证请求。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条例》的规定组织听证会。在听证会上

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细则

第四,草拟“一本书,四个计划”,并提交批准。根据《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一书四图”是指建设项目用地报告,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根据《土地管理法》,对基本农田,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征用大于35公顷,或者其他土地大于70公顷的,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报告。国务院批准并发布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土地应当报市政府经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准备征地批准文件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公布征地计划。根据《征地公告办法》,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征地区域的村民小组中公告征地计划。征地计划公告也可以称为征地公告或征地批准公告。其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批准征地的权限,批准文件编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第二个是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土地类型,面积和所有者;第三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第四是征地补偿费登记的截止日期和地点。市,县人民政府未依法作出上述征地公告的,属于违法,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办理登记补偿和安置程序,征地工程不能继续进行。在法律上前进。 【征地补偿安置过程】首先,登记征地补偿费。在公布征地计划后,在公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计划之前,被征地农民应持有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房屋用地使用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证书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新补发的房地产所有权登记证等),到征地公告中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实际上,被征地农民不会全部在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注册,而是由乡镇政府提供权力下放注册。如果被征地农民没有按期完成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以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内容的依据。 其次,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征地计划公告之日起45日内,与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地面附属物和青苗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将要重新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青苗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工人的具体安置方式以及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的其他具体措施。 第三,宣传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因为征地补偿安置计划直接影响到大多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例如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以及房屋产权交换面积等。因此,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必须在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乡,镇,村张贴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以保护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被征地农民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不需要修改的,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应当报所在地市,县政府批准,然后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实施。确实有必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修订和公告,并向人民政府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市县政府批准。

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第四,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的实施步骤主要包括:与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面附属物所有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自补偿安置计划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对于被征地农民,应全额支付征地安置费用的全额补偿(实际上,这一时期已大大缩短。例如,《移民安置法》第17条《福建省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及社会保障办法》规定,征地补偿费应自计划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征地提供了一定期限内的付款清单,如果不按规定缴纳费用,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交付土地。此外,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并接受公众查询和报告。 【最后步骤:命令交出土地+司法征用】已征地的农民应自还清各种征地费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交割。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被征地农民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妨碍国家征地的,申请法院执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有三个:一是依法批准了征地计划;二是依法实施征地工作。三是因为被征地农民已经依法安置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费,拒绝交出土地,严重影响了征地进度。 最后,再鸣先生想提醒被征地农民,上述程序自2011年以来已在法律层面上基本完成。其中许多原则是在2004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后制定的。但是,迄今为止,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仍然难以得到有效,全面的保护,各种问题和弊端确实令人吃惊。这要求我们提高对意识和权利保护的认识。 “单靠学徒制是不够的。”大多数被征地农民对上述过程的反复和深入的研究和实践,不仅有助于他们的补偿和安置权,而且有助于土地领域的行政法治。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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