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收条(有购房定金收条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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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定金收条范本
成都的一对年轻夫妇很高兴与二手房卖方签订了约会合同,认为这套新房子很快就会面世。出乎意料的是,手续尚未完成,但由于房屋的市场价格上涨,卖方后悔没有出售。本月第一天,双流法院宣布了一起二手房交易纠纷案。判决后,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两年前,买卖双方在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情况下签署了“任命合同”。李雯和他的妻子在看了十几个社区后,在四川大学附近的一个社区中选择了一块面积为2平方米的二手粗糙房屋。尚未获得王芳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在考虑了左思有之后,李雯和王芳以“任命合同”的形式讨论并签署了合同。当月的一天,李雯和王芳签署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其中规定了房价,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和违约责任。合同签订之日,李文根据协议向王元支付了购房押金,并收到王旺的李文押金收据。当月的一天,李雯向王芳支付了第二笔购买价,并收到了收据。同时,王芳还把房子交给了李雯,两人完成了交接程序。分步程序已经完成,已经半年多了,转让已经结束,剩余的30000元已经付清了,房子的确是李文的名字。据说,房屋价格上涨后,卖方不愿履行合同,房屋最终获得了不动产证明,并以王芳的名义登记。李雯听到这一消息后,立即要求王芳出来,继续按照合同履行职责。事实证明,将近一年的时间,王芳听说他的套房几乎翻了一番。如果他以数万元的原价出售,他负担不起。此刻,王芳突然以为自己和李雯签订了聘用合同,并实行了限购政策,由于双方未签订合同,他不想继续履行合同。购买限制政策。拖动。李文在这里也很着急。他得到的房子不能漂浮。他认为他签署的任命合同也是真实有效的。因此,一年又一个月,他将王芳带上了法庭。法院裁定,《任命合同》有效地判决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法院几天前审理了此案。根据有关法律,王芳应协助李雯完成转让登记手续,履行合同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被称为“任命合同”,但该合同已经具有房屋销售合同原始合同的所有内容,并且双方实际上已经履行了大部分协议。时间是可转换的,因此法院裁定可以将其视为本合同的性质。经审理,双流法院认为,李文,王芳签署的《二手房购房合同》是双方的真实表达,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有效。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孙丹封面新闻记者戴竹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