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许可证(二次装修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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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总承包工程施工许可证按此办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办理工程总承包和政府采购项目施工许可手续的通知

建办市[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 19),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办理工程总承包和政府采购项目施工许可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承包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于采用总承包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证及其申请表中增加“总承包单位”和“总承包项目经理”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总承包和分包合同确定设计和施工单位,并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承担总承包工程分包工作并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其与施工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也不得以上述要求作为申请施工许可的前提条件。

二。《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发给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 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