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小区(合肥洋房小区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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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释放!涉及合肥市所有区!

未来

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合肥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合肥住宅小区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将有章可循,这将进一步深化安全合肥的创建。

公共区域360度监控无死角

住宅小区的安全设施主要包括周界防护系统、公共区域安全系统、住户安全系统、监控中心和安全值班室等。

《办法》规定,住宅小区周边应设置电子周界防护系统等防护设施,住宅小区内不得设置实物保护设施。

在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处,应安装带门禁(门)系统的防护门。做到人车分离管控,可以通过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或门禁卡、身份证阅读和车辆门禁摄像头等,实现人脸或门禁卡、身份证和车牌的自动认证。方便居民和车辆出行。

配备保安24小时值守。住宅小区出入口应设置公安机关

监控摄像机应安装在主要道路、广场、公共活动区、地下车库、人防、设备室等处。在住宅小区内,这样就不会有内部公共区域的监控盲区。

《办法》还将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范围扩大到社区居民家中。具体规定是:宜在新建小区住户室内安装至少一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其他住宅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造,求助信号应能及时报至监控中心或物业值班室。

在住宅单元建筑的通道(地下停车场、电梯入口)内,宜安装带门禁系统和门禁系统应支持普通门禁卡、人脸、身份证声纹等认证方式之一。的防护门

在住宅单元的入口处,应安装安全的访客对讲系统,并应提供不间断电源装置。

同时,为了保障居民的个人隐私,《办法》还要求住宅安防设施前端设备采集的数据、一律不得作为商业用途,牌照、门禁记录等物联网数据要实时报送公安机关,并与合肥数据中心共享。

住宅小区安全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小区的建设或者改造,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办法》 要求,新建小区建成后,负责组织验收的有关部门应当将安全防范规划设计作为限时联合验收的内容之一,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旧住宅区改造竣工验收时,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共同组织安全设施建设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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