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设计施工一体化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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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四项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厅,总后基建工程管理局,营房部, 以及相关央企:
为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部清理了行政审批项目,现决定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 为做好综合资质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已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综合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保持有效,企业可以在资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2.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换发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发),并按照简单换发的原则分别换发原综合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原综合资质证书应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提前申请换证。
3.取得二级及以下综合资质的企业,在换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后,可以按照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企业资质的有关规定申请资质升级。
4.申请换证的综合一级资质企业,应先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领《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后15日内持《综合资质证书》原件(原件及全部复印件)和换发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向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申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下综合资质合格企业的置换办法,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制定。
5.自2015年7月31日起,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中央企业停止按原综合资质标准受理资质换发申请;自2015年8月15日起,我部停止按原综合资质标准受理资质续展申请。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同时废止。
7.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尽快将本通知内容传达给本地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司建筑市场监管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