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理办法(闲置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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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政府造成的闲置土地怎么办?请看这封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府原因闲置土地协议有偿收回相关政策的函

自然资办函〔2018〕1903号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请求给予闲置土地有偿收回政策支持的请示》(郭琼土字[2018]142号)收悉。现就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有偿收回政策回复如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开发起始期开发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开工日期在两年以上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开发开工所必需的前期工作等原因导致开发开工延期的除外。《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12条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开发延误的,可以协议有偿收回。

在土地供应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要严格履行责任,营造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

要严格执行“净”供应的有关规定。土地供应前,要处理好土地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供水、供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必要的前期开发。

对于“清洁土地”供应政策出台前已供应的“荒地”,具体责任方应按照合同或分配决定中约定和约定的条款实施拆迁安置和前期开发,以确保履约到位。

对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进行处置,需要区分具体情况:对于政府未按约定履行拆迁安置、前期开发和及时交付土地义务造成的闲置土地,政府应积极解决问题,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清洁土地”交付期限,为项目启动创造必要条件;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清洁土地”标准的,需明确造成闲置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并依法处理后,方可通过协议有偿收回的方式进行处置。因政府修改规划或规划建设条件、军事管制、文物保护、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按原规划建设条件动工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协商的,可以采取协议有偿收回的方式。

需要协议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的,应当遵循协商一致和合理补偿的原则。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的规定,在调查认定的基础上,及时告知土地使用权人有偿收回相关事宜,与当事人就收回范围、补偿标准、收回方式等进行协商。有偿收回的补偿金额应不低于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的成本,综合考虑其合理的直接损失,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签订有偿收回协议并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