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明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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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泉州公积金新政:第一套房首付提高到30%,第二套房50%!从明天开始实施.
从明天(9月1日)
泉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重新调整泉州住房公积金政策
近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相关事项如下:
1。员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2.完善住房公积金数量确定标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职工家庭(包括个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并根据职工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和贷款台账中,购房职工家庭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按照“认房+认公积金贷”标准认定现有住房套数。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标准提取间隔期。除销户支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支取、委托按月支取还款外,其他支取业务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为防范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风险,当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用率高于100%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及时启动贷款等待系统满足员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正常需求。
五、本次政策调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2017年9月1日(不含)前完成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适用原政策。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通知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