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取出来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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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征求意见稿与之前的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增加了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此项业务具体时间还未确定,业务办理好后,市民将于每个月15日收到可提取金额。需要注意的是,按月取还是按年取的方式市民只能选一种。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只限于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中的公贷部分,商业贷款暂不支持。
办理范围:必须是已经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公民和配偶,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系统登记的贷款参与人;公积金贷款一旦还清,业务自动终止;在实施月委托支取期间,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贷款出现异常的,将被终止。
提取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需要先合并多个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状况正常,无逾期本息;转入的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在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账户。
处理方式:我现场处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相关文件;上线。只有在业务正式开业后才能选择这种方式。
●提取金额:每月转账总额度不超过本细则实施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