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赔付(先行赔付的主体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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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赔偿追偿关注

魏延大一本报记者张伟

北京市二中院日前受理“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引发的证券纠纷案。在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中已启动先行赔付的兴业证券,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先行赔付投资者而支付的超出自己应赔数额的损失,索赔金额达2.27亿元。业内人士认为,此案具有标杆意义,将有助于完善先行赔付的制度安排。

先行赔付作为便利投资者获得损害赔偿救济的新方式,已在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三个IPO欺诈案中引入。先行赔付可解决现行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机制的不足,显著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快速实现合法合理获得赔付。上述三个案例的赔付,投资者参与接受比率、金额申报率均超过94%。统计显示,欣泰电气先行赔付第一阶段申报的40天内,适格投资者有效申报人数人,有效申报金额约2.37亿元,占比分别达94.49%、99.18%。此外,先行赔付实现赔偿与和解并重的纠纷化解,并不影响不接受和解的投资者通过民事赔偿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先行赔付责任的明确,可督促保荐机构勤勉尽责,遏制“只荐不保”,特别是打击欺诈发行,提高IPO质量。

与万福盛科、海联讯赔偿案相比,新泰电气欺诈性发放预付款存在一些可能影响支付报告率的因素,如扣除市场风险、退市等。但第一阶段支付申报数据与前两种情况基本一致,理赔数量和金额好于预期,说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认可预付款方案。与诉讼解决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相比,IPO欺诈提前赔付的几率明显更高,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11月重启I PO时,证监会安排保荐机构先承诺支付。新泰电气于2014年1月发行。保荐人兴业证券并没有承诺先赔付,但现在已经主动设立先赔付专项基金,解决投资者的损失赔偿问题。由于绝大多数合格投资者选择对账,预付款的回收环节备受关注。预付款制度的核心是,有过错责任的保荐机构应首先赔偿投资者的损失,然后保荐机构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赔偿。显然,在IPO欺诈案件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以及相关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行人及其主要高管是欺诈发行的发起人,更难逃脱民事赔偿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提前支付不是让所有有过错责任的保荐人都支付,否则对保荐人不公平。有些保荐人也是上市公司,如果提前支付,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导致公司利润损失较大,对小股东不公平。

发行人董、保荐机构、审计师、验资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目前的IPO制度引入了预付款,但这是一个没有司法介入的和解,上述各方的法律责任尚未明确。兴业证券称,新泰电气的欺诈发行是证券市场的侵权行为,其与被告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但专项预付款基金支付的金额已大大超过了应支付的赔偿份额,应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保荐人可以追回多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将有助于其进一步认识到履行职责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