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障房网(莱州市房管局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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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3套经济适用房年前开始发售,最高限价5200元/平。

近日,青岛市物价局和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的通知》。

2018年,市区计划公开出售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基准价格

三个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基准销售价格。

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所有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基准价格和楼层、朝向、建筑位置等因素,在不超过15%的范围内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批准的基准价格。

《通知》公布2018年市区计划公开销售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基准价。市北区悦兰大厦的基准价为每平方米5200元,王兴花园二期为5000元,李沧文昌路万头小区改造工程为4500元。

《通知》要求各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基准价和楼层、朝向、建筑位置等因素,在不超过15%的范围内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各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制作《明码标价书》,在售楼处公示,不得收取房价以外的其他费用。

2018年申请青岛经济适用房有什么要求?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青岛保障性住房政策(2018年10月16更新)

根据最新政策,我市将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的分类调整为统一申请。当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于未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公开出售后仍有剩余住房的,新增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可按规定购买。

1.老年人的老办法。对持有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登记证但未购买的家庭,可在登记证有效期内购买未售出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可以按照原申请标准和其他要求申请年度复审。审查通过后,仍将发放原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的登记证。未售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项目全部公开销售后,登记证无效。届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按规定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2.针对新人的新政策。新建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于未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公开出售后仍有剩余住房的,新增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可按规定购买。

2018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按以下标准申请住房保障: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市区常住户口,至少有一个人到了5年以上;吗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下同);

3.不超过13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4.家庭财产不得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备注:

(1)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家庭是由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包括离异(或丧偶)家庭和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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